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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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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洱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6号
(总第115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6年9月,对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澜沧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关注了财政收支、专户管理、往来款、债务、存量资金、收入划分、国有资产资源、稳增长政策执行等情况,延伸了县扶贫办、地税局、广播电视台、国资公司。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澜沧县地方公共财政决算收入合计409 439万元,支出合计394 206万元,年终结余15 233万元;基金决算收入合计19 967万元,支出合计15 420万元,基金结余4 547万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全年收支均为零。 从审计情况看,澜沧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基本真实,在经济下行压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道路交通任务繁重等多重压力下,狠抓收入任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适当控制支出增量,确保了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发挥了财政调节经济、繁荣经济的杠杆作用。但审计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国有资产、存量资金支出、财政专户往来等核算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全额上缴国库 750万元。 (二)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9 154.14万元。 (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县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清理,家底不够清;县国资公司代政府拍卖资产收入等应缴未缴财政707.74万元。 (四)专户资金偏大,专户累计结余达73 313.53万元。 (五)专户往来款长期挂账64 027.70万元。 (六)应清理未清理专户存量资金4 384.81万元。 (七)县国土局扩大开支范围20.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县级国库非税收入750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16年3月22日缴入县国库,县政府应督促县财政部门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研究解决财政存量资金使用办法,避免财政资金大量“趴窝”现象;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政府应督促县国资公司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结存的租赁收入、拍卖收入、迷谷吗草山承包费合计707.74万元收缴县级国库。县政府应督促县财政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对专户资金偏大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对专户资金作认真清理,并加快专户资金的支出进度;对专户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对专户往来款作全面清理;对应清理未清理专户存量资金的问题,责成县政府督促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研究处理办法,应作为预算收入缴库的及时缴库,应调入平衡预算的及时调入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澜沧县国土局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鉴于县国土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县政府应督促县国土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矿产资源管理费的规定执行。 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的盘活和整合力度,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澜沧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纠正,确保审计整改实效。县财政2016年底将存量资金9 154.14万元全部安排使用;2017年1月将结存收入、承包费707.74万元收缴县级国库,计划在2017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督促县国资公司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对专户资金偏大的问题,县政府已督促县财政部门加强对专户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对专户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县财政局加大了清理力度,正在与相关单位协商收回,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收回的将制订办法、逐步消化;对应清理未清理专户存量资金4384.81万元的问题,经清理已缴库2 269.51万元;对县国土局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县政府已督促县国土局加强学习,强化管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并督促县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力度。 对审计建议,澜沧县政府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普洱市审计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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