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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3-04_H/2017-0906003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日期:  2017-09-06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2017年第3号
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9-06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2017年第3号

(总第112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普洱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昆办”)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驻昆办是隶属于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和配合普洱市委、市人民政府与省政府及省级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利用驻地有利条件,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发挥“窗口”服务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驻昆办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驻昆办内控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物资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列支出、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虚列支出38.59万元。

(二)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多数业务开支采用现金支付,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16.35万元。 2012年至2015年8月末房租、利息收入共计16.35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房租收入14.19万元、利息收入2.16万元。

(四)闲置资金22.48万元。2001年5月在建行昆明官渡支行开设了住房基金银行账户,用于存放职工购买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景谷大酒店内职工住宿楼的购房款。

(五)购置资产和物资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8.5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对虚列支出的问题,责成驻昆办收回资金并收缴市级财政;对违反现金和公务卡管理的问题,责成驻昆办今后加强预算经费使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公务卡结算规定;对非税收入及闲置资金收缴市级财政;对购置资产和物资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责成驻昆办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及“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驻昆办积极整改落实。

一是虚列支出资金38.59万元、非税收入16.38万元、闲置资金22.48万元共计77.45万元已全额缴入财政;二是健全了物资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强化痕迹管理,实行定期盘点;三是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现金和公务卡结算;四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公务支出管理,本着从简、从俭办事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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