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号
(总第111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普洱市审计局对普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以下简称“驻上海联络处”)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情况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驻上海联络处于2006年6月筹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审计结果表明,驻上海联络处2012年至2014年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相关资产的购置及处置,均办理相关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手续,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能自觉开展自查工作并对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所涉问题进行了整改。
但审计中也发现,驻上海联络处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未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部分票据的主要经济业务资料不全、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二)部分票据使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责成驻上海联络处加强现金使用管理,控制库存现金规模,对超出现金使用规定限额的款项支付,应按规定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对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责成驻上海联络处按规定补全相关凭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实物资产和公务接待的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驻上海联络处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