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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3-04_H/2017-0906001  公开目录:  财政审计  发布日期:  2017-09-06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2017年第1号
审计结果公告
2017-09-06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2017年第1号

(总第110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

普洱市审计局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普洱市审计局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驻京联络处”)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驻京联络处是普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正处级机构,于2004年10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普洱市在北京的政务联络、接待服务、对外宣传、收集分析信息的上报或反馈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协助市招商局搞好在北京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协助市信访局处理上访事务,协助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来京办理相关事宜协商联系等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驻京联络处2012年至2014年财务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但存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固定资产未入账、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规范36.36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13.6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 22.69万元。

(二)决算报表反映支出不实累计333.09万元。

(三)暂存款账务处理不规范。

(四)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在日常业务开支中存在大额使用现金。

(五)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普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并纳入管理;对决算报表反映支出不实和暂存款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今后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决算报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以受理;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在日常业务开支中大额使用现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杜绝使用大额现金;单位内控制度建立不健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实物资产和公务接待的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重点是加强记账、报账等原始票据审核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驻京联络处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未入固定资产已在审计期间补记入账;对单位内控制度建立不健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其余问题,按照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和规范核算。

对审计建议,驻京联络处积极采纳,并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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