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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3-04_H/2017-1024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9-27
 主题词: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文  号: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7-09-27   作者:市审计局 点击数: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主要职能

按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普洱市审计局机关设11个内部机构,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人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普洱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科级领导指数18名(含总审计师1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向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按照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普洱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领导审计机关、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普洱市审计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普洱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大部署,以及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项目安排,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在维护财经纪律、服务发展大局、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市审计局共组织实施审计项目87个,其中:完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1个,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项目1个,县级财政决算审计项目2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5个,市管干部经责审计项目11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项目1个,保障性住房、脱贫攻坚、景谷6.6级地震恢复重建、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项目15个、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项目6个、政府重大投资审计项目20个、市属国有企业审计项目25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退休20(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单位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990,380.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0,380.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2,755.32元,增幅为38.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市政府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兑现公车补贴、发放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考核奖励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3,027,728.62元。其中:基本支出6,285,033.84元,占总支出的48.24%;项目支出6,742,694.78元,占总支出的51.76%;较上年决算增加4,183,242.76,增幅为32.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市政府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兑现公车补贴、发放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考核奖励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审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5,033.8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3,577.36,增幅为26.31%,增加的主要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市政府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兑现公车补贴、发放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考核奖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审计局为完成审计工作及省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6,742,694.78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36,918.64元,增幅为43.56%,主要原是政府投资基本审计费、市属国有企业审计费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2,990,380.8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5,894.94,增幅为31.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市政府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兑现公车补贴、发放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考核奖励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48,88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单位行政事务运行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3,8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性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9,46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公务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8,2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612.56元,完成预算的8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070.16元,完成预算的8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542.40元,完成预算的84.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单位公车由原来的4辆减少,只保留1辆,公务接待比上年少,无因公出国人员。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7,612.56元,比2015年减少42,888.00元,下降2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63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80,070.16元,比2015年增加3381元,增长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542.40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0,031元,增长10.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无因公出国人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70.16元,占45.08%;公务接待费支出97,542.40元,占54.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70.1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70.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542.4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7,542.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审计业务等公务往来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456.00元,与上年(702,176.14)对比减少291720.14元,减少的主要原是财政预算安排比上年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品购置、水费、电费、邮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按要求,单位设备采购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认真执行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出纳做到岗位职责相分离。

   2016年度,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6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6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5469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审计局

2017925

  
附件【普洱市审计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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