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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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餐饮营商环境助推我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05030221号)交我局办理,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把餐饮业作为建设旅游城市,打造国际生态旅游胜地的重要内容,先后建成了茶马古城、阳光悦城、宁洱磨黑烧烤城、澜沧新街等特色步行街区,组织参加全省滇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一州一菜”评选、全省滇菜烹饪大赛等活动,积极推进餐饮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了广大餐饮经营主体的意愿,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并研究解决。 一是关于禁酒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禁止饮酒时间为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不准接受公务请吃、吃请,更不能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大理剑川聚餐饮酒致人死亡及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公职人员酒后、酒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若公职人员酒后、酒醉上班,无法保证正常开展公务活动,有悖于建设高效法治政府,还会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请您及广大市民朋友们多理解、多支持。 二是关于划设公共收费停车位问题。近年来,随着家庭汽车的不断普及,我国大部分城市停车区总体不足,并且分布不平衡,特别是中心城区、学校医院周边及商业聚集区停车位更是紧张,划设公共收费停车位,既有利于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又避免有的车辆长时间占用公共车位,反而会影响周边商业业态发展。至于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我们一方面倡导选择公交车、骑扫码电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同时积极协调科学配置公共免费车位、分时段收费车位及公共收费车位。 三是关于餐饮经营主体升限奖补政策兑现问题。我们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对月度升限餐饮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1994.25万元,兑现了2022年餐饮业升限及增长奖励资金290.8万元。目前,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困难,有部分经营主体奖补政策未兑现到位,我们将努力争取尽快兑现。 四是关于科学引导餐饮业发展。我市制定了《普洱地方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在普洱地方菜标准、人才培养、食材供应、品牌打造等方面着力,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品牌经营,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品质,传承发展普洱特色餐饮文化,进一步释放餐饮消费潜力,助推全市餐饮业高质量。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陶植,0879—2126970 普洱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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