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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4-11-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0/20241125-00003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1-2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文  号: 

杨青等三名代表

在市人大五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龙富口岸建设的建议》(第108建议,已市商务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现阶段江城县已完成龙富口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龙富口岸专项规划、龙富口岸申报扩大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省级已于2023128日向国口办申报了将龙富口岸纳入2024年口岸开放审理计划的申报工作。为此,省口岸办牵头于2024120日与越南奠边省口岸管理部门就龙富口岸建设进行了省级会谈会晤,签署了《中国云南省和越南奠边省关于龙富阿巴寨通道开放为双边口岸的会谈纪要》,双方口岸建设相关、口岸建设审批程序完结时间进行了明确。

针对提案中普洱市江城县龙富口岸建设中给予项目申报和中央预算内、专项债等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建议按照现行政策,口岸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1810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要支持已经国务院批准新开放、扩大开放的对外开放口岸,以及已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口岸发展五年规划和国家口岸办年度审理计划并已由中央编办出具机构编制批复文件的待开放对外开放口岸。目前省口岸正积极向国口办协调龙富口岸纳入2024国家口岸开放审理计划,纳入审理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后,才符合中央预算资金的申报条件。根据龙富口岸投资规模测算,国家级补助资金预计将在6000万元左右。

二是按照现行申请专项债的要求,口岸项目建设不在专项债申报范围内,省级以上园区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感谢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口岸科张元0879-2125737



普洱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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