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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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547301000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商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普洱市商务局与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省普洱市支会、普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实行三个机构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国内外市场、口岸通道、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管理和评价,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分析国内外贸易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制订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实现地方商务经济发展调控目标。 1.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8.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联系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参处有关业务;归口管理全市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普洱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普洱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1.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 12.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13.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15.负责安排和举办普洱市相关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技术会和样本陈列会,主办国内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加强对外经贸界代表人士、公司、协会和团体的联络工作,组织我市民间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会员单位出国访问和考察,邀请、接待外国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普洱访问、考察;举办国际、区域间的有关报告、研讨会、新技术交流会;协调和审批全市有关经贸和技术的出国展览和国外来普洱市展览业务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代表普洱市参加国内国际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的活动。 16.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商务厅的有力指导下,普洱市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等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扩消费、促外贸、稳增长、惠民生,实现商务经济健康发展。2018年,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45亿元,增长11%;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1.31亿美元,排名全省第七位;实际利用外资9398万元,增长8.2倍,利用外资规模和增幅均位列全省第二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3,312,25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12,254.95元,占总收入的87.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2.24%。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9,964,509.64元相比,增加2,8047,745.31元,增长281.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付了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部分州市打击走私度作专项经费、商务项目经费、商务工作经费等项目。其他收入与上年其他收入800,000.00元相比,增加4,500,000.00元,增长562.5%。增加的原因是拨付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878,006.21元。其中:基本支出7,073,662.14元,占总支出的50.97%;项目支出6,804,344.07元,占总支出的49.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6,703,222.15元相比,增加370,439.99元,增长5.53%。增加的原因是因调资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5,587,950.23元相比,增加1,216,393.84元,增长21.77%。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支出以及打私办办案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73,662.14元。上年6,703,222.15元相比,增加370,439.99元,增长5.53%。增加的原因是因调资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商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04,344.07元。项目支出与上年5,587,950.23元相比,增加1,216,393.84元,增长21.77%。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支出以及打私办办案经费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与开展工作情况:1. 普财预〔2018〕89号出国经费收入240,000.00元,支出240,000.00元;2. 普财预〔2018〕89号出国经费收入103,410.00元,支出103,410.00元;3. 普财预〔2018〕508号国内段差旅费及面签费收入77,039.00元,支出77,039.00元;4.普财预〔2018〕508号出国经费收入412,400 .00元,支出412,400 .00元;5. 普财预〔2018〕560号商务工作经费收入200,000.00元,支出200,000.00元;6. 普财预〔2017〕515号组团赴上海浦东新区喜马拉雅中心参展(推广)工作经费收入38,149.55元,支出38,149.55元;7. 普财预〔2018〕736号2016年境外替代种植经费收入223,147.00元,支出223,147.00元;8. 普财预〔2018〕]736号2016年口岸工作经费收入34,415.00元,支出34,415.00元;9. 普财预〔2018〕736号商务工作经费收入800,000.00元,支出800,000.00元;10. 普财预〔2018〕736号商务项目经费收入569,000.00元,支出569,000.00元;11. 普财预〔2018〕736号罂粟境外替代种植发展资金收入40,283.00元,支出40,283.00元;12. 普财预〔2018〕736号2016年内贸项目主审和验收经费收入115,000.00元,支出115,000.00元;13. 普财预〔2018〕164号打私办案费收入60,000.00元,支出60,000.00元;14. 普财预〔2018〕77号打私办案经费收入90.000.00元,支出90,000.00元;15. 普财预〔2018〕1号打私工作经费(代打私办做)收入200,000.00元,支出200,000.00元;16. 普财预〔2018〕458号打私协案费收入40,000.00元,支出35,749.26元;17. 云打办〔2018〕1号打私办工作经费100,000.00元,支出100,000.00元;18. 云商财〔2018〕37号内贸专项业务补助收入300,000.00元,支出835.00元;19. 普财外〔2018〕14号2018年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收入500,000.00元,支出265,076.26元;20. 普商请〔2017〕189号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收入5,000,000.00元,支出3,199,320.00元;21. 普商发〔2017〕85号跨境电商培训经费99,952.5.00元,支出5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7,331.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22%。与上年的9,964,509.64元相比增加612,821.57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组团赴上海浦东新区喜马拉雅中心参展(推广)工作经费、商务项目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28,95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遗属困难生活补助、办公经费支出、出国经费、国内段差旅费及面签费、全市贸易统计业务培训费、2018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商务工作经费、组团赴上海浦东新区喜马拉雅中心参展(推广)工作经费、会议经费、打私办工作经费、商务项目经费、罂粟境外替代种植发展资金、2016年内贸项目主审和验收经费、2016年境外替代种植经费、2016年口岸工作经费、打私办案工作经费、打私协案费、打私办案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8,0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市级离退休老干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公用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1,72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265,07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2018年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3,4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748.00元,支出决算为914,817.55元,完成预算的31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67,90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809.55元,完成预算的57.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809.55元,完成预算的5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108.00元,完成预算的42.91%。2018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的出访,所以支出了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8,182.86元,下降12.29%。其中:因公出国决算比2017年决算减少40,514.00元,下降5.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决算减少27,844.86元,下降2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决算减少59,824.00元,下降49.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了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67,900.00元,占83.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809.55元,占9.27%;公务接待费支出62,108.00元,占6.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67,9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1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普洱市赴古巴、巴西、阿根廷产业合作交流团、普洱市精品咖啡年会代表团赴美国、墨西哥代表团。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809.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809.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商务工作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1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1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9,687.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7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102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县(区)业务、扶贫挂钩点发生的接待费用以及涉外商务业务往来,经贸洽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商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167.3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18.359.7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原则,反对浪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商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1,638,512.20元,其中,流动资产30,158,629.20元,固定资产1,479,883.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812,912.1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693,452.13元,固定资产增加119,4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0,4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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