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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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普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pes.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于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普洱市商务局。 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2122447 传真号码:0879-2124919 电子邮件:peswj@163.com 邮政编码:66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普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商务局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9-2122447;地址:普洱市月光路1号;邮政编码:665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普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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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附件-普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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