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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16〕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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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16〕19号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正芳等26人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普劳人仲案字〔2016〕172—普劳人仲案字〔2016〕181号、普劳人仲案字〔2016〕184—普劳人仲案字〔2016〕197号、普劳人仲案字〔2016〕226—普劳人仲案字〔2016〕227号),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于2016年9月30日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于2016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因与你单位联系无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李正芳等26人的仲裁裁决书(普劳人仲裁字〔2016〕233号至普劳人仲裁字〔2016〕25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你单位到本委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人:普笃,联系电话:2132183。
特此公告
附件(请点击右侧文件标题查看):李正芳等26人诉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结果明细表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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