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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2-/2017-10301930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16-07-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16〕10号
2016-07-26   作者:人事局信息采集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普劳人仲公〔201610

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吴永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普劳人仲案字〔2016137号),申请人请求依法仲裁你公司支付申请人七级工伤待遇。本委于2016712通过EMS邮政快递(1030910091416)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至你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江北路1号(乾龙商贸街),因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吴永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16928日上午9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3218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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