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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2-/2017-10301918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17-09-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17〕9号)
2017-09-06   作者:人事局信息采集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普劳人仲公〔20179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毛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17〕第214号),申请人请求依法仲裁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因未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支出的医疗费12442.51元。因你单位停产多月,厂区无人在岗,导致本委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毛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于20171110(星期五)下午15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3218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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