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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012-/2017-10301894 |
公开目录: |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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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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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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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8 作者:人事局信息采集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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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17〕3号
西双版纳千年茶王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香宏、张江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普劳人仲案字〔2017〕第16号、第17号),申请人请求依法仲裁确认与你公司的劳动关系、请求仲裁你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拖欠工资。本委于2017年2月21日通过EMS邮政快递(1027883501721)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至你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曼尾10公里西马岭,被拒收退回。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周香宏、张江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于2017年5月5日下午15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3218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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