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2/20251125-00001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25-11-25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5〕10号)
2025-11-25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5〕10号


河北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利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129号),申请人请求依法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委2025年11月10日立案后多次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赵县红联系电话(137****2242)均被挂断;本委遂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18772238199)邮寄应诉及开庭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辛义乡后裴里村西”,收件人“赵县红”,收件电话“137****2242”,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仲裁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高利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6年1月8日上午9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黄杨斐菲,仲裁员李冉和普笃,书记员罗开丽,联系电话:0879-2127904、2132183、2189579),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答辩或证据材料请至晚于开庭前一日提交本委,不提交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