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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5〕7号)
2025-09-3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250930-00002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25-09-30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5〕 7


云南蓉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布正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69号),已于2025950900分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经本委依法公告通知未到庭,本委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缺席裁决,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案字〔202569号仲裁(终局)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云南蓉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布正明九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647.00元。

二、被申请人云南蓉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布正明九级工伤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96.00元。

三、被申请人云南蓉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布正明九级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08000.00元。

四、被申请人云南蓉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布正明九级工伤的住院期间护理费1600.00元。

以上一至四项合计人民币183743.00元(大写:拾捌万叁仟柒佰肆拾叁元整),该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五、驳回申请人布正明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完整书面裁决书请联系本委领取,联系电话:0879-2127904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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