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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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5〕 6号 普洱汇源高原农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廖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31号),已于2025年6月25日09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经本委依法公告通知未到庭,本委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缺席裁决,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案字〔2025〕31号仲裁(终局)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廖敏的全部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完整书面裁决书请联系本委领取,联系电话:0879-2189579,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4)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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