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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5〕3号)
2025-05-1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2/20250519-00001  公开目录: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  发布日期:  2025-05-19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5〕 3


普洱汇源高原农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廖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3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与你公司20236月至20246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你公司支付20237月至20245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1185.01元。本委于202557日立案受理,后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燕蓉(180****733155****966)均无人接听2025512日通过EMS邮政仲裁专递10187721664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邮寄至你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曼歇坝中天家园小区121单元1101收件人杨燕蓉,收件电话180****733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被退回;于2025515日通过短信将开庭相关内容发送至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80****733155****966),均无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致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廖敏诉被申请人普洱汇源高原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31号)将于2025625日上午09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895790879-2132183,首席仲裁员李冉),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则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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