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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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5〕 3号 普洱汇源高原农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廖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3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与你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你公司支付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1185.01元。本委于2025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燕蓉(180****733、155****966)均无人接听;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EMS邮政仲裁专递(1018772166499)将应诉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邮寄至你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曼歇坝中天家园小区12幢1单元1层101号”,收件人“杨燕蓉”,收件电话“180****733”,后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无联系电话/电话有误/停机”被退回;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短信将开庭相关内容发送至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80****733、155****966),均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致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廖敏诉被申请人普洱汇源高原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普劳人仲案字〔2025〕31号)将于2025年 6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89579、0879-2132183,首席仲裁员李冉),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则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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