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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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3〕8号 荆州市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苏海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3〕204号),申请人请求依法仲裁你单位支付其十级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188.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15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8000.00元、医药费(含二次手术10000.00元)、交通费4000.00元、营养费6000.00元、生活补助费2700.00元、二次手术住院护理费1080.00元,合计272126.00元。 本委2023年9月18日依法立案后,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03413868399)邮寄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石桥街20号”,该邮件因电话拒接/无人接听、收件地址有误被退回;本委又电话联系你单位工商登记电话139****4858被挂断。本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苏海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27904、2132183,首席仲裁员黄杨斐菲),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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