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公〔202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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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普劳人仲公〔2023〕7号
昆明小元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林艳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普劳人仲案字〔2023〕184号),申请人请求依法仲裁:1、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你单位支付其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24日工资8000.00元;3、要求你单位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000.00元。本委2023年8月10日依法立案后,通过邮政仲裁专递(EMS1003413883999)邮寄应诉通知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至你单位工商登记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十八号平台办公楼1楼102-236号”,收件人高劲松(电话138****7566),该邮件因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要求自取逾期未取、收件地址有误被退回;退回后本委电话联系高劲松,对方同意重新邮寄并提供新地址“昆明市万达精装公寓A幢19楼23号”,本委再次寄出应诉材料和开庭通知书(EMS1003413892799),该邮件再次因为无人接听电话被退回。因此,因你单位(高劲松)拒收邮件,以及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芝忠,导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和开庭通知:
申请人林艳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将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4室仲裁庭,联系电话:0879-2132183,首席仲裁员普笃),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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