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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普洱成功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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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主办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普洱成功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云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出席会议并致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张晗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普洱市被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以来,通过建机制、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促发展等有力手段,工伤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研讨会在普洱召开,是对普洱的鼓励和鞭策,普洱市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不断提高工伤预防的能力,推动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施边明在会议上致辞,他表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人社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以服务大局的问题清单倒逼人社事业改革创新,用服务大局的成效来检验人社事业发展成果。近三年以来,全省人社事业以贯彻“一法一条一办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制度吸引力逐渐增强。他认为,通过此次会议,集思广益、破解难题,将进一步把工伤保险这项关乎民生的崇高事业推向新的更高的发展水平。
会上,与会的各省(区、市)人社部门代表就《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意见以及如何贯彻落实《预防费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并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
最后,刘梅在交流发言的基础上指出,此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会的召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工伤预防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完善以人为本的工伤预防先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刘梅强调:一是要从思想上和制度上进一步认识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好人社部门的牵头作用,与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四是要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费用,使工伤预防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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