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普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102号提案的答复 | ||||||||||||
|
A 公开 王学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实名登记工作的提案》(第0504010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将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提案办理任务,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协办单位(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对农药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通过实地调研全市的农药经营门店,结合现有“云南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形成专项办理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提案建议落地见效。 二、关于对提案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实名登记系统”。近年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已牵头开发并推广“云南农药数字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农药经营、使用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1765户农药经营门店数据接入,确认率为96.13%,现已将凡购买高毒、高残留限制使用农药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否则不得销售。确保农药经销商、农户二端信息实时共享,逐步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 (二)关于“明确登记要求”。根据《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市级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关于“加强监管与执法”。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农药市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台账不规范单位等行为。截至2025年6月,累计检查经营门店1523家次,立案查处案件23起,查处农药质量案件15件。 (四)关于“开展宣传培训”。重点围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3.15宣传”等活动,以街天宣传、走访田间地头、现场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普及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择采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截至2025年6月,全市累计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175场次8366人次,发放资料7198份。 (五)关于“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机制”。目前,全市已建成回收站(点)总数1823个,其中:农药经营门店设置的回收站(点)数1795个。截止6月底,产生总农药包装物178.6吨,回收量148.34吨,回收率83.06%。下一步将推动“谁销售、谁回收”责任落实,督促经营企业严格回收,确保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 感谢您对普洱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7日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