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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农业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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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思茅区农业局、各县(区)财政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好2018年4月13日云南省农业厅召开的全省农机化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的要求,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不变,县(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抽查核实、投诉处理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县(区)在《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县(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各项补贴工作制度与去年一致。方案制定好后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制度不变,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手机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三、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办理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好各级财政部门,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年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农机科(邮箱:pesnyjnjk@163.com)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邮箱:ynpenjglzz@163.com),其余日常数据和材料按购机补贴工作的要求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六、普洱市农业局举报监督电话: 质量投诉(农机科):0879—2122714 政策咨询(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0879—2301398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农业科):0879—2165927 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办公室:0879—2828943
附件: 1.《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 2.《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普政办发[2013]104号) 3.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普洱市农业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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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附件【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3.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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