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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7/20231215-00001  公开目录:  公告告示  发布日期:  2023-12-15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对《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2023-12-15   作者: 点击数:  



按照要求,现将《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和结构

(一)起草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草拟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10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实施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并已通过市委办办文法规科前置审核,通过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密点审查。

(二)主要内容和结构。《实施意见》由九个部分38条措施组成。

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包含第1至第4项措施。一是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提出今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底线指标。二是全力完成大豆油料种植任务。明确了大豆和油料种植任务。三是着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四是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严格落实省级下达储备规模责任。明确了生猪、蔬菜、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品生产指标。

2.坚守底线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含第5—7共3项措施。五是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消除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六是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七是保持脱贫地区帮扶政策稳定。

3.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含第8—11共3项措施。八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入库。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九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补建24.32万亩。十是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水利投资40亿元以上,农田有效灌溉率提升至34%以上。十一是持续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4.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包含第12—15共4项措施。十二是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特色乡村富民产业发展的比重达60%以上。十三是扩大农民就业促增收。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8万人次以上,实现转移就业83.1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1.4万人以上。十四是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十五是深化农村改革释放政策红利。稳妥推进宁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抓好思茅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5.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市。包含第16—24共9项措施。十六是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改造茶叶初制所20个,新建和改扩建鲜果集中加工中心10个。加大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加工基地10个。力争肉牛存栏109万头,出栏44.54万头。建设循环经济菌草园(基地)100个。十七是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力争引进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的农业产业项目16个。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00户,全市农业企业达9290户以上。十八是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造19个省级产业基地、100个市级产业基地。新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数80个以上。十九是实施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行动。实施现代农业“十百”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增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建设3个以上省级精品咖啡庄园和10个市级茶主题庄园。二十是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1以上。二十一是加速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每个县(区)重点支持1家企业开展乡村电商物流服务。二十二是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做好“土特产”文章。稳步推进墨江县云南(普洱)绿色预制菜产业园建设。二十三是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一县一业”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一村一品”。二十四是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

6.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包含第25—28共4项措施。二十五是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争取组织申报众创空间1家,星创天地4个,引建新型研发机构1个。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新型研发机构6个以上。二十六是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确保完成新品种玉米产业化应用试点任务,规范种植管理。引进大北农科技集团开展新品种玉米育种试点。二十七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推广。加快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力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二十八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示范推广主导品种100余个、主推5大技术,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

7.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包含第29—32共4项措施。二十九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完成257个村庄规划编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三十是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两污”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抓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和绿美乡村创建。三十一是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以上。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新建5G基站400个。三十二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8.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包含第33—35共3项措施。三十三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三十四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十五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9.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制机制。包含第36—38共3项措施。三十六是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8%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的支小支农比例不低于80%。三十七是强化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新选派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队1个以上、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每个村每年重点培养3-5个农村致富带头人。三十八是扎实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孟连(勐阿)边合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

二、《省级实施意见》报审印发流程

由省委农办牵头拟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各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于2月20日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月21日再报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最后以省委、省政府联文印发。

三、市级《实施意见》与省级《实施意见》的差异

(一)结构有所变化。省级《实施意见》从框架上包含9大部分36条具体措施,市级《实施意见》结合普洱实际,为9大部分38条措施,较省上增加2条。增加的2条措施是,我们将省上的第二十项措施“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分改为“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加速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把加工流通和乡村服务业分开表述;第二十一项措施“培育壮大富民新产业新业态”分改为“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分开表述。其余各项措施在表述内容上也结合普洱实际进行更新完善。

(二)部分表述不同。从大的内容上看,第二、第三、第六和第九大部分表述与省级稍有差异。从具体内容上看,第一措施“巩固提高粮食产能”改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第二项措施“继续扩大大豆油料生产”改为“全力完成大豆油料种植任务”;第三项措施“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改为“着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第四项措施“统筹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改为“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第五项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改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第七项措施“稳定完善帮扶政策”改为“保持脱贫地区帮扶政策稳定”;第九项措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改为“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十项措施“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改为“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第十二项措施“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改为“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第十三项措施“全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改为“扩大农民就业促增收”;第十四项措施“巩固拓展农业经营增效”改为“促进农业经营增效”;第十五项措施“深化改革激发农村活力”改为“深化农村改革释放政策红利”;第十七项措施“持续强化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改为“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第十八项措施“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改为“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第十九项措施“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改为“实施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行动”;第二十项措施“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分解为“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加速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把加工流通和乡村服务业分开表述;第二十一项措施“培育壮大富民新产业新业态”分解为“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第二十三项措施“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改为“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第二十五项措施“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改为“加快先进适用农机推广”;第二十七项措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改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第二十八项措施“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为“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第二十九项措施“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为“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十二项措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改为“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内容更加细化。省级《实施意见》每一项具体内容中,很多工作都是一句话表述完成,而市级《实施意见》对每一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指标要求。如:在统筹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中,省级对生猪生产表述仅只是“加强生猪稳产保供,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合理水平”,而市级表述为“加强生猪稳产保供,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和规模养殖场数量合理水平,全市生猪存栏225万头、出栏385万头,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19万头,规模养猪场(户)数量稳定在220个以上”。

四、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24日发至10县(区)党委、政府和61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江城县及市民族宗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府研究室、省联社普洱办事处等12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共29条,已全部予以采纳。

五、报请审定事项

《实施意见》已于3月17日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6日又经第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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