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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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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3〕1号)精神,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普洱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定不移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扛牢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强化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布局,不折不扣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以及大豆、油料等重点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坚决防止出现粮食播种面积少于上级下达任务的1%、粮食产量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的3%的情况。2023年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516.3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23.1万吨以上,其中,稻谷种植面积不低于85万亩,产量不低于27.4万吨,推广水稻旱种7.7万亩。在低热河谷区鼓励发展双季稻和再生稻。以水稻、玉米为重点,组织开展良种良法集成推广示范,主攻粮食单产,粮食亩产提高5公斤左右。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粮经协同发展。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确保澜沧县再次入列国家级粮食生产大县。 (二)全力完成大豆油料种植任务。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实施大豆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油料种植面积21.49万亩,其中油菜种植面积9.09万亩;大豆种植面积20.9万亩,其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4.8万亩。积极探索核桃油料化利用模式,促进核桃产业提质增效。 (三)着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践行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优质高产饲草料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种植全株青贮玉米4万亩以上、菌草3万亩。发展林下种养,建设一批林下种养示范基地。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分类建设食用菌基地。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加强生猪稳产保供,全市生猪存栏225万头、出栏385万头,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19万头,规模养猪场(户)稳定在220个以上;争取澜沧县继续保住“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争取景东县、镇沅县进入“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名单。严格“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增加高效蔬菜种植面积,加大冬农开发力度,确保全市蔬菜播种面积80.1万亩、产量103.3万吨以上。继续实施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甘蔗种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组织实施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天然橡胶有效种植面积稳定在156万亩,生产干胶10万吨以上。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调供、储运、市场供应和质量抽查、价格监测工作。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坚守底线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县(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体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完善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监测体系,精准识别认定监测对象,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持续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监测户和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的脱贫户开展开发式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六)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深入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脱贫县要将60%以上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用好东西部协作、中央定点帮扶力量,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精准分析对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消费市场,推动普洱特色农产品走出去。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建立发展类补贴激励机制,着力选树勤劳致富先进典型,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导群众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幸福生活。 (七)保持脱贫地区帮扶政策稳定。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大对脱贫县主导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确保“应贷尽贷”。强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分解下达的保护任务控制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坚持良田粮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确保补充的新增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扎实推进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坚决削减2021年至2022年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存量,遏制2023年违法占用耕地增量。以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县(区)为重点,稳慎推进种植用途管控试点工作。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利用。做好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九)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上年结转、历史欠账补建共24.32万亩。加强项目监管,对已竣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准确录入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系统,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健全完善管护制度,落实好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田间机耕道路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十)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机制,深化农业综合水价体制改革,创新筹融资模式,进一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持续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开工澜沧肯半、孟连芒蚌等22件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江城热水河、镇沅勐真、西盟永业等28件项目进度,推进景镇、墨江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力争开工黄草坝大型水库。完成水利投资40亿元以上,农田有效灌溉率提升至34%以上。完成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5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81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做好农田水利与灌区骨干工程有效衔接,形成从水源到田间的灌排工程体系,将灌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推进灌溉区节水管网工程体系覆盖。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区网格化动态管理。 (十一)持续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农业气候精细化评估和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增设自动化、智能化气象观测站,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加快推进基层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四、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十二)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举措,强化规划、项目、资金统筹力度,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体系建设、联农带农、农业市场主体。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联农带农政策措施,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特色乡村富民产业发展的比重达60%以上,推动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开发,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开展排查清理规范扶贫(帮扶)项目专项行动,排查清理规范到户类、公益性、经营性项目资产管理,进一步压实管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护长效机制,促进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保障农民就业促增收。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农民工就业。扎实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抓实抓细“六个一”措施,不断加强村级劳务合作社建设,探索“村级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村级劳务合作社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的作用,提高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8万人次以上,实现转移就业83.1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1.4万人以上。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落实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任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提高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收入。 (十四)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整县试点,开展四级示范社联创工作。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公司。扎实推进中央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积极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在澜沧县4个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推动实现资源整合、资产增值、强村富民。 (十五)深化农村改革释放政策红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稳妥推进宁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聚焦保障居住权、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抓好思茅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场管理机构改革。持续推动林业改革。 五、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市 (十六)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聚焦粮食、烟草、蔗糖、天然橡胶、茶叶、咖啡、中药材、水果、坚果、蔬菜(含食用菌)、肉牛(含羊)、生猪、淡水渔业、乡村旅游、花卉、竹产业等“1+3+12”重点产业,走基地化、设施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农业发展路子,实行项目化推进、专班式攻坚、责任制落实,全力推动优势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建设一批重点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开展定期调度,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增有机茶园2万亩以上,改造茶叶初制所20个,新增标准化咖啡示范园0.8万亩,改造中低产咖啡园17万亩,新建和改扩建鲜果集中加工中心10个,咖啡生豆精品率提升到20%以上。加快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建设,新增种植2万亩,培育加工基地不少于10个。力争肉牛存栏109万头,出栏44.54万头。建设循环经济菌草园(基地)100个。 (十七)大力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实施农业产业招商专项行动,大抓农业产业招商,瞄准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精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到普洱投资兴业,力争引进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农业产业项目16个。深入推进全产业链招商,扶持壮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网点、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市场主体和服务组织。力争年内引进链主企业2家以上,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00户以上。加快培育一批“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企业为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发展格局。 (十八)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健全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性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绿色基地规模、质量和效益,年内打造19个省级产业基地、100个市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以茶叶、咖啡等优势产业为突破口,扩大普洱“绿色云品”品牌目录数量,新增“三品一标”认证数80个以上。大力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多种运作模式,促进生产、管理、经营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推进水肥一体化,以澜沧江、怒江、红河流域普洱辖区段为重点,全面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厕所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区)制度,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落实有关补助政策。加强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和监测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 (十九)实施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行动。按照“依托现有低端设施提质改造一批,引进龙头企业规范投资、高水平建设一批,申报认定一批”的发展思路,以茶叶、咖啡、蔬菜、高端水果、畜禽和渔业养殖等产业为重点,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十百”工程,力争每个县(区)建设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乡(镇)建设1个设施农业园。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新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增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结合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农事活动,打造一批集农业生产、科技示范、旅游观光、休闲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庄园。建设3个以上省级精品咖啡庄园和10个市级茶主题庄园。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开展部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鼓励各地按规定统筹衔接资金等有关涉农资金,对联农带农富农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信贷贴息。 (二十)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1以上。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二十一)加速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实施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行动,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紧扣农村电商发展人才需求,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全市跟踪培养农村电商人才1000人以上,每个县(区)不少于100人,每个乡(镇)至少培养1名农村电商直播推广带头人。积极探索企业投资、政府奖补等方式,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物流资源,提升电商流通效率,每个县(区)重点支持不少于1家企业开展乡村电商物流服务。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开展汽车促消费、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 (二十二)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做好“土特产”文章,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稳步推进墨江县云南(普洱)绿色预制菜产业园建设。 (二十三)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通过延伸配套、产业协同,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加快推进“一县一业”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一村一品”。结合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着力打造一批集生产、旅游、休闲购物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庄园,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努力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出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以绿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鼓励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把庭院变成小菜园、小果园、后花园、微农场。 (二十四)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开展跨境农业合作,用好替代种植政策,推动农业市场主体“走出去”,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采购等合作,不断提升企业跨境经营的能力。 六、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二十五)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深度合作,积极组建咖啡产业创新联合体,争取组织申报众创空间1家,星创天地4个,引建新型研发机构1个。借助中国工程院、中国农科院、浙江大学等挂联优势,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基地和创新平台。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新型研发机构6个以上。围绕“一县一业”对农业产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和重点村,依托科技特派团,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水平。 (二十六)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立西盟米荞、墨江紫米、江城黄牛、江城瑶家山红米、镇沅瓢鸡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抓实国家级区域性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咖啡种质资源圃建设。确保完成新品种玉米产业化应用试点任务,规范种植管理。加强与中国农科院、云南省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合作,引进大北农科技集团开展新品种玉米育种试点。 (二十七)加快先进适用农机推广。积极示范推广适应山坡地、小块地、立体气候、多种土壤性质作业的中小型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加快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和农机具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兑付方式,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力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 (二十八)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实施科技强农惠农专项行动,狠抓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组织科技服务员到田间地头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动良种、良法、良壤、良制、良机配套,示范推广主导品种100余个、主推5大技术,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打通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九)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以“一圈、一带、三廊道、多庄园”等区域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统筹项目、统筹资金、统筹建设”的原则,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在统筹规划上,持续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在完成257个村庄规划编制的同时,以自然村组为单元做好2023年度拟建设的示范点建设规划。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在统筹建设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引导塑造特色乡村建筑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设门墙亭廊栏“堆盆景”,避免基层脱离实际、效仿攀比、劳民伤财。在项目和资金统筹上,严格按照“四统”“四抓”三农工作机制要求,将统筹整合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重点投放在“一圈、一带、三廊道、多庄园”重点区域的示范点建设上,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持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动态巡查,做好传统村落普查和申报,补齐传统村落消防和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质量。 (三十)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持续开展公厕管护和改厕技术服务专项行动,推动问题排查整改常态化。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改建47座、农村卫生户厕改建2.2万座,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思茅区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各县达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4%以上。逐步拆除废弃畜圈、禽圈、杂物间,打造美丽庭院。推进养殖小区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备率达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以上。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建设。实施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2023年创建4个省级示范乡(镇)、42个精品村、274个美丽村庄。实施绿美乡村建设行动,大力开展植绿护绿活动,创建省级绿美乡(镇)10个、省级绿美村庄14个、市县级绿美村庄1200个。坚持把绿美乡村建设与最美乡愁地、金牌旅游村等创建结合起来,巩固提升和打造乡村旅游点10个以上。 (三十一)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以上,建成700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32座以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统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加快农村地区4G深化普及和5G创新运用,加快“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新建5G基站400个。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茶叶、咖啡、生物医药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发数字应用场景,培育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新业态。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责任清单,全面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压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 (三十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教育事业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推进普洱茶学院等17个项目建设,启动墨江三中、景东职教中心等项目建设。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中医医院、江城县国门医院项目建设,争取实施墨江县人民医院、景东县人民医院、宁洱县中医医院、澜沧县中医医院、镇沅县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建设。压紧压实“五级书记”抓农村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居住地申请救助工作,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八、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十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化“双整百千”四级联创,强化县(区)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农村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全面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优化村“两委”班子,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监督。深入实施“万名党员进党校”,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全面推进村(社区)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强乡村干部专业化建设。通过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实党建带群建,发挥好群团组织作用。 (三十四)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打造民族地区“双语”调解员队伍,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平台与同级综治工作平台一体化运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评比制、网格化、数字化治理等方式,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持续加大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抓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服务覆盖率100%。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在农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加快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强化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力度,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九、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制机制 (三十六)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8%以上。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乡村振兴项目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三农”领域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有关领域贷款投放,优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信贷供应,有效破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的支小支农比例不低于80%。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开展渔业保险。 (三十七)强化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到基层一线服务。实施乡村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2500人,培养科技示范户1000户;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000人次,培育认定茶艺师、制茶师、评茶员、咖啡师、非遗传承人、土专家等各类乡村工匠1000人。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新选派科技特派团和科技特派队1个以上、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造就一批发展引路人、产业带头人、政策明白人。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万名人才兴万村”等行动,建强乡土人才队伍和致富带头人队伍,每个村每年重点培养3—5个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鼓励普洱学院、普洱职教中心等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传统技艺有关专业和课程,培育乡村优秀传统技艺人才。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兴业人员、乡村振兴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国培计划”、“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等项目名额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八)扎实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高质量推进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的城镇化建设,优化全市城镇空间布局,以思宁一体化区域为城镇化核心,以县城、中心城镇为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孟连(勐阿)边合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有关政策,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推进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住户延伸。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贯彻到“三农”工作全过程,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县(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当好“施工队长”。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制定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市规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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