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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7/20231124-00002  公开目录:  公告告示  发布日期:  2023-11-2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2023-11-24   作者: 点击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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