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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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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普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 三、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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