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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3-0322003  公开目录:  社会组织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3-22
 主题词: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民发〔2023〕20号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3-03-22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数: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    

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政有关工作要求,民政将对全性社会团体开展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630日前作出初审结论。731日前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网上年检工作。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请直接将网上通过后的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为提高年检实效,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检结论。8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工作。未按期提交年检材料(含未补正)将视同未参检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按时提交,确保质量。对虚假填报、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全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普洱市民政局  

                             2023320  

  

(此件公开发布)  

  

  


 

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对象范围  

202212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全性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时间  

2023320日至2023731日。  

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731日前严格按照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320日起,请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密码忘记的需要点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密码进行登陆)——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1.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表单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wordpdf格式)。2.全市性社会团体上传在换届期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上一年度年检、年度抽查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工作需要,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3.行业协会(商会)需上传和报送《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团体不要求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上传和报送《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进入审,不可修改。审若反馈补正请及时根据提出的补正要求,对上传的信息补正后重新提交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并提交数据库后,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待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请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下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630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年检无初审环节。  

(三)纸质材料报送。2023731日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监事长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如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年检材料扫描件的视同未参检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信访举报、日常监管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各全市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信用建设等政策挂钩。  

(一)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全市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或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印章备案的;  

6.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或违反规定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8.未完成上年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9.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其他情形。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盖年检印鉴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20227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信息公开。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市民政局将参检的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年检信息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提取后,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和《普洱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年检咨询及材料报送地点、联系方式  

年检技术咨询联系人:方欣程,0871-65739980,已加入全省性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群企业微信继续使用,未加入企业微信群的社会组织,请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页面下方扫码识别后加入群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普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市民政局二楼213室)  

联系电话:0879-282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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