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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至2022年度社会福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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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审计局于2023年5月10日至7月31日派出审计组对普洱市2020年至2022年度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执行、机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2020年至2022年度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审计报告》(普审调报〔2023〕6号),我单位高度重视审计组在此次审计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及建议,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分析,并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审计组反馈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正在整改3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社会福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整改情况 1.思茅区社会福利院挪用社会福利资金—孤儿基本生活费21,360.86元用于水电费等方面支出的问题 在预算调整中增加安排思茅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院运转和设备购置经费164,002.62元用于冲抵历年挪用的社会福利资金。此次涉及金额21,360.86元,已含在164,002.62元当中,已于11月16日支付到福利院,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社会福利资金的问题 (1)市救助站“小太阳温暖救助”活动扩大开支范围 市救助站2023年4月在计划开展“小太阳温暖救助”活动前已自行发现此项目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只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放物资。2023年开展的“小太阳温暖救助”活动发放对象均来自于“全国儿童福利系统”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并在原来的领用清单中增加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相关经办人签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市救助站现已安排专人负责“小太阳温暖救助”工作,不出现因工作人员离职导致工作断档,杜绝再发现此类问题。 (2)市社会福利中心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购买垃圾袋、对联、桌布等物品 市社会福利中心严格划分控制经费支出范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工作中市社会福利中心严格执行办公区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区双独立,将办公所用的垃圾袋、拖把等与集中供养人员生活用品分开采购。2023年10月19日已采购办公区垃圾袋等办公用品。建立健全中心内部资金管控制度、采购制度,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3)镇沅县古城镇古城村用彩票公益金“儿童之家”项目资金购买两台电脑,分别用于古城镇人民政府、古城村村委办公室办公使用 镇沅县民政局已督促古城村委会于2023年11月14日将扩大开支范围的8,400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景谷县民政局用彩票公益金儿童主任培训经费扩大开支范围支付非培训时段的住宿费、接待费 景谷县民政局在审计期间已将扩大开支的9,990元作退回处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服务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问题 市民政局已督促市社会福利中心、市老促会严格审核把关,查缺补漏,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和相关台账资料,市社会福利中心已按要求在护工提供服务时,同一护工同一时间段内只陪护一名病人,终止了与王芬花家政服务部和李仙芬家政服务部意向合同,待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完毕,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回迁供养后,重新按照规范程序,面向市场采购服务。市老促会在2023年实施方案中增加上门服务时长的计算方法,上门服务护理员为2人一组,上门服务护理时长计算=(往返路程+上门服务时间 )×2人,护理员上门服务补助金额以每人每小时15元计算,护理机构按月(季)支付到护理员本人的银行账号。 4.思茅区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重复支付资金11,375.29元的问题 (1)重复支付市社会福利中心两名流浪乞讨人员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费9,229.29元 思茅区民政局于2023年9月7日收回多付普洱市社会福利院的护理费和伙食费9,229.29元,并于2023年9月18日退回国库,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重复列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146元 相关人员已退回资金,思茅区民政局于2023年10月12日将重复列支的2,146元退回国库,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市社会福利中心、思茅区民政局、镇沅县民政局支出依据不充分 市民政局已督促市社会福利中心、思茅区民政局、镇沅县民政局今后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市社会福利中心已补充清单,完善台账资料,按要求建立物资验收领用手续,完善台账清单制度,进一步压实仓储管理,日常用品统一采买,属于“三重一大”资金使用范围、通过开会协商,确认是否采购,并设立入库、领用手续。思茅区民政局在以后工作开展中完善登记救助物资台账,保留救助记录,用拍照定位救助地点、按手印等方式留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报账时严格审查,对协议的合理、合规、完整性进行把关,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拨付相关资金。镇沅县民政局通过电话回访核实“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进一步确保“爱心消费券”发至低保对象,经核实,877人87,700元已全部足额发放完毕,同时对发放名单原始单据进行整理完善,再次对发放人员进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社会福利政策执行方面的整改情况 1.2022年10月至12月,民政部门违规向13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高龄补贴47,560元的问题 (1)同一个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区重复领取高龄补贴 此项问题涉及12人,涉及金额2,880元。审计期间已完成追缴6人1,390元。截至11月21日,剩余6人1,490元中已完成追缴5人1,250元,还余1人240元正在追缴中。 (2)死亡超过60天人员领取高龄补贴 此项问题涉及7人,涉及金额2,040元。审计期间已完成追缴6人1,880元。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全部完成追缴。 (3)同一个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区重复领取民政部门补贴(跨县区、跨州市) 同一个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区重复领取(跨县区)涉及82人,涉及资金36,340元。审计期间,已完成追缴42人18,330元。剩余40人中,经排查核实,有9人(罗庆选、吴凤兰、杨开贵、吴朝清、陈思周、杨秀英、付兆芬、王和芳、许时润)属思茅户籍,未在景东县发放过补贴;有1人肖贤芬2021年户籍从景东县转出到思茅区,景东县于2021年4月停发。以上10人1,010元,不存在重复领取高龄补贴情况。截至2023年11月21日,剩余30人17,000元中,已完成追缴21人12,770元,还余9人4,230元正在追缴中。 同一个人同一时间跨州市重复领取涉及5人,涉及资金2,000元。审计期间,已完成追缴1人80元。剩余4人中,经排查核实,1人(胡韵波)于2017年3月6日户籍由曲靖市转入思茅区,符合高龄津贴享受条件,其重复领取的300元应由曲靖市开展追缴。截至2023年11月17日,剩余3人1,620元已全部完成追缴。 2.2022年10月至12月,民政部门违规向25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7,592元的问题 (1)领取工伤生活护理费的对象重复享受残疾人两补,涉及21名,金额65,362元 截至11月20日,已经完成追缴资金54,392元,剩余未完成追缴资金10,970元,其中思茅区剩余未完成追缴资金2,880元,景东县未完成追缴资金7,950元,澜沧县未完成追缴资金140元。 (2)死亡火化30天后继续发放残疾人两补,涉及12名,金额8,510元 截至11月20日,已经完成追缴资金3,370元,剩余澜沧县未完成追缴资金5,140元。 (3)已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对象重复享受残疾人两补,涉及228名,金额42,810元 截至11月20日,已经完成追缴资金41,820元,一共剩余未完成追缴资金790元,其中思茅区剩余未完成追缴资金300元;澜沧县剩余未完成追缴资金490元。 未完成追缴资金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收益群体基本上处于弱势,生活困难,尤其是一些特困残疾人员,既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有序地追回,存在周期较长问题,追回难度大,有部分老人甚至已经去世,无法追回。 3.608名残疾人应享未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因存在部分人员不愿意申请等原因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不能达到100%。全市民政部门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民发〔2023〕48号),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数据对比、上门服务、检测评估、主动回访,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底线,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提升,切实增强残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4.未按规定及时发放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 由于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导致高龄补贴未能在当月20日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未能在当月10日前发放,但均能在当月发放。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民政局将督促各县(区)民政局严格执行资金发放工作要求,争取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前发放完毕。 5.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1)镇沅县实施完成“儿童之家”项目6个,涉及6个乡镇,项目购置的电脑、电视、音响等固定资产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未入账管理,涉及金额67,789.60元的问题 审计期间,镇沅县民政局已补入账50,229.6元,未入固定资产17,560元。镇沅县民政局督促6个项目建设村民委员会,将购置的设备、器材纳入村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现已全部补记入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景谷县民政局支付县社会福利中心电梯购置费、敬老院修缮提升工程款等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在建工程”,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443,173.84元的问题 景谷县民政局已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审计期间已将涉及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6.工程尚未完工,全额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问题 景谷县民政局已于2023年8月31日收回5%的项目质保金15,000元。目前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已完成并验收,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资金。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7.社会福利项目未开工实施或项目进度缓慢,未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问题 (1)社会福利项目未开工实施或项目进度缓慢,未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因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财政资金紧张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安排的社会福利资金项目中,46个项目尚未开工(其中市民政局1个,市社会福利中心1个,思茅区民政局7个,景谷县民政局12个,镇沅县民政局25个),3个项目进度缓慢(景谷县民政局3个)。市民政局印发了《2020年—2022年度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工作,督促项目推动。截至2023年11月20日,未开工项目中资金被财政收回不再实施的项目1个,已完成实施或已完工项目10个,已开工实施项目18个,尚未开始实施或开工建设的项目还有11个。3个进度缓慢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进度均达85%以上。 市民政局: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自2021年以来,一直由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实施主体进行申报,且已完成工程勘察、规划选址、环评、可研、初设等批复意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民办发〔2022〕15号)要求,普洱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作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需由市民政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7月批复同意将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市民政局。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土地划转等相关事宜。 市社会福利中心: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28日施工方进场开展工作,2023年9月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下达开工令,2023年11月9日已经完成253颗工程桩,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支付工程款1,820.96万元。下一步市社会福利院将建立健全项目能效机制,达到项目申报条件,做足项目申报准备,再进行项目申报及资金支付,建立项目管理责任清单、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思茅区民政局:思茅街道曼窝综合服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已报批立项,预计11下旬开工;南屏镇兰花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已完成封顶浇筑;南屏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已完成主体封顶浇筑;思茅港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用于公墓扩建,项目于10月开工,现正在进行道路硬化设施建设;龙潭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进行前期规划工作,预计11下旬开工;老鲁寨村儿童之家、橄榄坝村儿童之家已开工建设,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景谷县民政局:永平镇敬老院电梯安装项目资金20万元已于2020年下达资金至永平镇,实施主体为永平镇人民政府,因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项目未能实施;正兴镇敬老院电梯安装项目,因县级财政资金困难,电梯安装项目未能实施;永平镇永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永平镇人民政府,目前项目已经完成一层浇灌封顶及二层模板轧钢,年内完成主体;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烟道改造及防水层,正进行设备安装,年内完成建设;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主要用于勐班乡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24户,每个家庭补助改造资金5,000元,目前项目已经完成并验收;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项目,主要用于30期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目前项目正分阶段实施,预计2024年3月完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用于改造护理床156张,目前已完成护理床采购,正在进行安装,11月30日前完成;景谷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2022年下达资金81万元,已支付25万元,目前已经完成项目进度65%;2个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分别为威远镇新民村、香盐村儿童之家,因财政资金困难,项目未能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因县财政资金困难,目前项目未能实施;惠民殡葬奖补资金,2021年下达资金16万元,因当年无人申报补助资金,2021年底财政将资金指标收回,目前每年下达资金能足额保障,不再使用该项资金;永平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县民政局,目前已完成项目进度90%;正兴镇敬老院厕所改造项目和正兴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于2023年4月14日开工建设,目前新建三层住宿楼已完成封顶,正在进行外墙砌砖,目前项目已完成进度85%。 镇沅县民政局:茶王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依托于茶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茶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水电建设,茶王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资金项目还没启动,资金未使用;恩乐镇茶王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2021年6个社工站建设建设项目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前正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前与第三方签订购买服务协议,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残疾人福利类项目(恩乐镇茶王社区),目前项目已完工,资金已支付;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现已引入第三方在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中作为补助资金,计划购置火化炉,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现已支付2万元用于购买项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现已完工,资金未支付;按板镇儿童之家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资金未支付;恩乐镇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正在建设中,资金未支付;民政局(幸福食堂)项目,资金已调至镇沅县福利院,由县福利院用于建设营养食堂,项目已完工,并已通过验收;镇沅县古城镇文广村养老互助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完工,支付资金72万元,资金未完成支付;镇沅县古城镇河西村养老互助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完工,支付资金48万元,资金未支付完2万元属于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资金;勐大镇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项目正在建设中,支付资金29.88万元,资金未完成支付;振太镇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现已完工,支付资金55万元,资金未完成支付;茶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目前正在实施中,预计12月底结束,资金未支付;古城镇社工站建设项目,计划用于购买电脑、高拍仪、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维护,但截至目前尚未实施,资金未使用,计划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和平镇社工站建设项目,计划按照程序通过政府采购一台打印复印机,目前尚未实施,由于办公设备采购有严格保密相关要求,申报采购没有通过,资金尚未支付,在政采云平台查找符合采购要求的复印机产品有两种,均不符合该类产品采购上限(一体机采购价格不允许超过3000元)无法进行采购,计划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恩乐镇社工站建设项目,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社工站办公场所建设,目前项目已实施,资金已完成支付;者东镇社工站建设项目,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目前项目已实施,资金已完成支付;振太镇社工站建设项目,用于购买电脑主机、打印机,目前项目已实施,资金已完成支付。 (2)项目进度缓慢,彩票公益金长期闲置 ①镇沅县民政局2019年立项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未开工 因镇沅县人流量小,救助对象逐年减少,救助站建设资金缺口过大,县级财政困难,难以支持项目建设,目前正在申报收回项目,并已于2023年11月14日将结存在镇沅县民政局的福彩公益金825,000元缴存国库。 ②镇沅县民政局2019年至2021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闲置未使用,项目尚未开工,涉及9个乡镇,金额2,636,000元。 因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林地等问题较多,争取办理合规的土地、林地难度大,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导致未落实公墓选址,选址点办理合法合规的土地林地程序复杂且前期资金大,项目难以推进。目前,恩乐镇、九甲镇、田坝乡已完成林业手续,交与第三方进行土地报建;振太镇、勐大镇、按板镇、古城镇、者东镇、和平镇已完成林业勘测,其中振太、按板镇初步可进行公墓安葬。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现正在对接第三方,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公墓的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镇沅县民政局将压实涉及乡(镇)建设公墓责任人,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局对接,尽快完成镇、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和林地、土地报批报件等项目前期手段,为项目开工打好坚实基础。计划2024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8月30日前完成审计资金支付。 ③景谷县县民政局2019年至2021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闲置未使用,项目尚未开工,涉及8个乡镇,金额3,874,000元 截至目前,已安排项目启动资金60万元,支付0万元。完成发改部门立项批复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凤山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为以前年度项目),威远镇、正兴镇、民乐镇、凤山镇、碧安乡、景谷镇、半坡乡已完成林勘设计,威远镇、正兴镇、民乐镇、凤山镇、碧安乡、景谷镇、勐班乡已完成植被恢复费用缴纳并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威远镇、半坡乡2个乡镇第三方林勘技术单位已向林草部门提交林勘及采伐手续报件,市级实地勘察已结束,正在审核报批中。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无公务接待函、无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支付接待费 景谷县民政局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够严格,管理不到位,资金报销手续不完备,导致出现此类问题的发生。目前,涉及的94,652元资金已经补齐完善相关手续83,280元,收回缴存财政无公函接待费11,372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违反规定支付酒店住宿费 (1)镇沅县民政局违反规定支付酒店住宿费3,610元 镇沅县民政局已于2023年9月将违规支付酒店的3,610元上缴县级财政,今后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景谷县民政局违反规定支付酒店住宿费11,144元 景谷县民政局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够严格,管理不到位,资金报销手续不完备,导致出现此类问题的发生。景谷县民政局已于2023年8月31日将扩大开支范围支付酒店住宿费11,144元上缴财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市救助站公务接待支出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接待对象伙食费 市救助管理站已向涉及接待对象说明需要补缴伙食费,已补收6人伙食费240元,但因部分接待人员为省外人员、已离开原单位的编外人员以及回单位后未报伙食费,其余17人未补缴伙食费。今后公务接待工作中,市救助站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及标准,及时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并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镇沅县民政局公务车未使用加油卡定点加油 镇沅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其他需要关注事项整改情况 1.思茅区社会福利院购买生活物资及收到捐赠物资出入库台账不完善,未设专人验收,未定期开展盘点工作;孤儿生活费发放标准不一致,未制定统一分配方案,发放随意性较大。 思茅区社会福利院已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1月28日安排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收物资的验收和出库管理工作,并于2023年7月16日进行了物资盘点。2023年7月11日制定了孤儿生活费发放方案,严格按照分配方案进行生活费发放。 2.镇沅县殡仪馆2020年至2022年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未设置相关台账进行管理 镇沅县殡葬管理中心建立健全了殡葬服务工作制度,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情况,火化登记、燃油购买入库、遗体运输登记等工作台账,并加强惠民殡葬的公示公开。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建议实际客观,对市民政局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市民政局全部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今后工作中,市民政局一定会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基层业务的指导,对项目的深入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科学储备项目,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定期跟踪问效,加快资金支付,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普洱社会福利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后续整改工作方向 一是紧盯正在整改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跟踪督促,压实有关县(区)和单位的整改责任,实行动态监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各县(区)严格细化项目前期调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大优质项目的储备力度,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备开工实施条件的项目。督促各县(区)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加快资金支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支付社会福利资金,积极协调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规划设计、用地审批等前期要素保障,切实推动社会福利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查找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 普洱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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