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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40125-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发布《普洱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有效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60条,分别为:提案议案办理结果2条,部门文件5条,政策解读6条,财政信息10条,部门文件12条,财政审计2条,重点领域民政信息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保障,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单位(科室)协同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确保权力运用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哪里,公开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民政领域事项,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普洱民政微信公众号,拓展民政政策公开渠道,让群众更好了解民政工作动态,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局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机关内部科室、直属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注意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好务。继续加强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普洱市民政局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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