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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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年华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江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营房的建议》(第10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林草局高度重视,开展了有关前期调研、讨论及研究。一是关于营房建设事项,江城县通过多方努力,全县除勐烈镇外,其余4镇2乡都已建设了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半专业队营房,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每年3月至5月)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提供了条件。二是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养队经费由当地财政列入预算,由于当地政府财力十分有限,“三保”压力非常大,仅限提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间专业(半专业)队伍基本补助,对长期、相对固定人员尚有一定差距。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到2025年底,实现工作重心、治理方式、基础建设、火灾扑救、安全建设的“五个纵深拓展”,深化源头治理、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要求。新建一座集应急指挥、综合调度、队伍训练管理为一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营房,对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实十分重要。经与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江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接,“江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营房建设项目”已按程序纳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二是关于市级给予支持建设江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营房项目,并给予配套建设资金。根据森林草原防火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瞭望台、防火道路等设备维护养护、防火通道、专业队营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固定基础设施建设及车辆购置等项目一概不符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此类项目须走发改资金项目规划建设渠道。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火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市级给予支持建设江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营房项目,并给予配套建设资金。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市林草局、江城县林草局将积极争取上报符合营房建设的项目。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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