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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普洱市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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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的有关规定,经普洱市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起至6月1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中共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48号。 邮 编:665000 联系电话: 中共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879—2125791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79-2123387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人事科:0879—2125793 附件:2024年普洱市林业工程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2024年普洱市林业工程初级职称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技术员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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