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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60121-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1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各项数据核定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设置、林草动态、财政信息、部门文件、政务服务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林业工程职称评审、公告公示)等政务信息165条,通过“普洱林草”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政务信息612条。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健全申请渠道、明确申请流程、规范申请材料、严格办理程序,做到依法受理、规范办理、及时答复。2025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5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局办公室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建立 “起草-审核-发布-更新” 全流程规范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级有关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做好政府网站部门栏目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定期发布更新。

(五)监督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始终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核、后公开”、“一事一议”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对外发布信息均需要填写《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普洱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制定《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制度》《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个人信息泄露、严重表述错误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林草工作实际,通过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整合政府网站部门栏目、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建立信息同步发布机制,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多平台及时推送,提升信息传播覆盖面,同时聚焦主题主线,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全国生态日、世界大象日等主题宣传工作,发布内容涵盖政策解读、林业综合改革进展、林草产业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等,推动林草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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