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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03-1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8/20250318-00007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18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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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部局之年,是奋力实现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决胜之年,同时还是普洱市林业综合改革示范引领的关键之年。市林草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我们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围绕主责主业,管好用好森林资源,发挥普洱森林资源大市的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4〕11号)精神,紧紧围绕《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两会精神”,严格落实“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林草系统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扣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践行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瞄准目标,压实责任,攻坚破题推动改革促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力抓重点林草指标落实。力争2025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实现8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支撑农林牧渔业增幅不低于6%,继续加强木材采伐限额管理使用,力争木材采伐不低于600万立方米,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幅6%,努力完成重点项目投资20亿元。

2.着实抓好林草资源管护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抓好资源管护基础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林草湿荒普查,摸清资源底数,年内提交普查成果报告,为林业综合改革和林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数据和发展空间。根据上级要求,全面做好“十五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

3.全力抓实林草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抓好森林防火防控工作,特别加强对重点区域、特殊区域的防火防控措施,强化边境火管理。制定普洱市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方案和协助防火指挥部建立“2468”火情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力争年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在0.9‰以内。加大松毛虫、黄脊竹蝗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继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跨境保护合作工作。

4.加大国土山川绿化美化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一是加大植树造林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维护好全市义务植树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投资完成120万元古树名木抢救扶壮项目。积极谋划申报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20万亩迹地更新造林。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增汇工程,推进新造林碳汇项目建设。二是加大苗木培育和种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培育林木良种树种,绿化美化苗木和乡土树种苗木。全力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和林草种质资源普查。

5.全面推进林业综合改革见成效。一是继续督促指导各县(区)按照已印发的《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任务。二是继续跟踪服务已梳理出的72个林业重点项目,争取早日落地见效。三是系统谋划完善《普洱市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四是落实“1+X+N”改革培训计划,加强系统培训,推动普洱市林业综合改革和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创新资源整合及培育方式,在林地空间优化、林权交易、林木采伐管理、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方面先行先试,纵深推进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6.持续抓好林业加工行业规范整顿工作。严格落实《普洱市进一步规范林业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查缺补漏,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再对加工企业审批环节、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税收征管、用工规范、电力保障等进行整治规范。

7.抓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原料林基地建设,争取完成50万亩基地建设(其中速生林改造不少于20万亩),整合林地林木资源,促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夯实全市林草产业资源基础。二是加快推进云景林纸年产76万吨化学浆技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达到开工条件,确保2025年开工建设。三是力争2025年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示范项目(60万方高端单板)建成投产。四是确保镇沅汇材木业升规达通。五是确保墨江博森木业项目年内投产,力争江城云鼎木业项目(二期)开工建设。

8.积极配合筹备好第二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确保如期在普洱召开。按照2024年召开的三次筹备会议精神,提前谋划准备,早请示早汇报,科学制定论坛方案,确保第二届普洱亚太林业论坛高质量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8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3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31.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64.69万元,增长255.83%,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预算包含了结转国债资金4416.95万元,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债)资金778.18万元,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债)资金3638.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3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4.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16.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64.69万元,增长255.83%,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预算包含了结转国债资金4416.95万元,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债)资金778.18万元,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债)资金3638.7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31.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3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99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2025年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4466.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84.70万元,增长1482.62%,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初预算包含了结转国债资金4416.95万元,其中: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江水系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债)资金778.18万元,云南省普洱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国债)资金3638.7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7.6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0.99万元,增长5.07%。其中基本支出227.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3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0.31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10.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6.5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7.39万元,下降15.27%。其中基本支出96.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5年预算数为2.1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93%。其中基本支出2.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6.32%。其中基本支出2.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17万元,比2024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14.17%。其中基本支出18.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4.0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7.43万元,增长27.90%。其中基本支出3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8.1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7.72%。其中基本支出28.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2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11万元,下降25.15%。其中基本支出6.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及大病补充保险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33.5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45.57万元,下降16.56%。其中基本支出733.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日常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5年预算数为4426.9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416.95万元,增长44169.5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26.9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36.1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3.88万元,增长1.67%。其中基本支出236.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及草原服务中心管理、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强边固防工作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8.9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4.27万元,下降17.15%。其中基本支出68.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3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市林草局在职党员党建工作。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2025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14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5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2024年年初预算了老挝黄脊竹蝗出国防治,及到德国、芬兰等地考察费用,2025年年初预算只包括到老挝开展黄脊竹蝗出国防治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1300人次。

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本年以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成本意识为前提,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审核报销,防止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1.14万元,较上年增加9.99万元,增长19.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14万元,较上年增加9.99万元,增长19.5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另文下达的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中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而2024年则不包括另文下达项目中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市财政局“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六个普洱”建设,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动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千亿级现代林产业,推进数字林业建设,扩大林草开放合作,完善林草现代治理体系,推进现代林业综合改革,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继续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出一条具有普洱林草特色的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绿色崛起之路,谱写美丽中国的普洱生态画卷。(一)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23%以上;(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在90%以上,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三)林草产业综合产值在800亿元以上;(四)继续保持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25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15.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标志。

16.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17.科学绿化: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18.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19.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特指现存个体数少于种群最小可存活个体数,种群数量少、栖息地有限、遗传多样性低、种群结构衰退、人类干扰严重且分布地域狭窄,天然更新差,灭绝风险率高,属于极度濒危的植物物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9.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3.02万元,增长209.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而2024年则不包括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17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8.69万元,固定资产1986.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18.7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8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1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2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2.28万元,其他资产减少2.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9项,账面原值46.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083.6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有出租资产而无出租收入的主要原因:市林草局(本级)于2023年房屋出租经营权交由普洱市国有金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由该公司收取。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上级补助项目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相关政府采购也未纳入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5.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6.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资产配置表未与部门预算一同上报,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7.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故《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0111

  
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503181013273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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