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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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0000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级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调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普洱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普洱市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9.指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13.职能转变。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14.有关职责分工。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完成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兼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二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生态修复与种苗管理科、林草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技科、林草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10个正科级机构。 2.普洱市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加挂普洱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心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算。此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折不扣抓林草经济指标落实。一是2024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力争实现700亿元,同比增长20%。继续加强木材采伐限额管理使用,确保木材采伐不低于540万立方米;二是依托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国有苗圃地建设等项目实施,合理聘用临时工,确保2024年度完成非营利性服务业劳动工资增长12%的目标。三是抓林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招引龙头企业落地普洱,并服务好企业,做好纳规入统工作,力争规上企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四是对标2024年政府分解重点指标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有新突破。 2.持续抓好森林资源管护。一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机制持续抓实林长制工作,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短板弱项问题,争取各项考核指标落实有新成效,林长制助推森林资源管护作用更加突显。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林草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三是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把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作为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来抓,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四是加强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五是组织编制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六是持续加大国土山川绿化美化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效开展。加大苗木培育,完成2024年省级下达的180万元林木良种建设项目和100万元的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紧盯短板持续抓好普洱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核查整改任务。七是抓实天然林、公益林资源管护和监测工作。合理优化调整,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经济效益。八是抓实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抓好森林防火防控工作,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管理,修改完善景迈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特殊区域的防控措施,加强边境防火管理。抓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加大松毛虫、思茅松小蠹虫、薇甘菊、黄脊竹蝗、桉树红色拉盲蝽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灾害。积极向上级申请宁洱县短毛切梢小蠹虫防治资金支持。继续采取蠧害木清理防止灾情扩散蔓延。继续推进《普洱市边境地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项目》建设,提高灾害应急防控能力。 3.高质量推进现代林产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快华誉家居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达产。二是加快建设云景飞林40万立方米超强轻质刨花板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4月投产,2024年内达规。三是加快推进云景林纸新增50万吨化学浆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开工。四是加快金通(普洱)绿色林板家居产业园区建设,2024年建成第一期60万立方米旋切单板加工车间。五是落实好国家双碳战略。立足普洱实际,争取市委、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市创建工作,培养双碳人才,积累碳汇开发技术和经验,技术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探索,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普洱力量。六是持续开展资源整合。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加速林地林木资源整合。七是精准招商,形成林草产业发展集群优势。提高澳洲坚果、核桃等经济林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八是加快融资进度,促进国家储备林一期建设。力争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项目和思茅区现代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子项目实现国储林贷款审核。 4.提质增效落实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对照《普洱市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和三年行动确定的目标,统筹推进2024年绿化美化项目。各部门具体目标任务是:计划向省级推荐申报绿美城市3个、绿美社区20个、绿美乡镇10个、绿美村庄12个;建成县(区)级绿美村庄1200个;配合创建绿美国省道130公里,创建绿美农村公路1043公里、绿美机场2个、绿美港口码头4个;力争全市建设绿美校园达90所;进一步总结推广绿美园区建设经验,持续做好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和云南孟连边境经济合作区3个省级绿美园区的巩固完善和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年度绿美景区建设,争创2个以上省级绿美标杆典型、10个市级绿美示范典型。 5.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要素保障和便民惠民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林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见效。按照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按照部门职责要求,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涉林问题,并指导建设单位、县(区)林草局做好报件组织上报工作,全力保障全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使用林地。二是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措施。通过落实行政服务窗口、网络在线平台、林木采伐APP等多种渠道办理林木采伐申请,拓宽林木采伐办理途径,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宣传、技术培训,通过林木采伐APP、网络在线申请、实行小额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执行情况,规范采伐限额分配、公示,设立代收点等便民措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减轻林农、经营者负担。三是全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近期国家发放国债的相关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拟计划在8县(区)建设和改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1325.26公里(其中新建1101.53公里,改建223.7公里)。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高火险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保障林农财产安全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6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67.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72万元,降低0.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预算减少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及航空护林总站普洱分站生活补助,二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7.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7.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7.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72万元,降低0.7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预算减少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及航空护林总站普洱分站生活补助,二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7.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6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7万元,降低1.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预算减少了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及航空护林总站普洱分站生活补助,二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8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5万元,增长2.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办〔2023〕50号),市林草局增加了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故2024年增加了10万元普洱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6.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3万元,降低5%。其中基本支出216.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9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0.41万元,增长10.05%。其中基本支出113.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52万元,降低94.95%。其中基本支出0.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代管森工企业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8.08%。其中基本支出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29.95%。其中基本支出2.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7万元,比2023预算数减少10.68万元,降低33.53%。其中基本支出21.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8万元,增长5.88%。其中基本支出26.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0.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8.37万元,降低21.56%。其中基本支出30.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降低0.59%。其中基本支出8.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及大病补充保险金。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79.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38万元,降低2.05%。其中基本支出879.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日常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日常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25万元,降低1.8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32.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林业及草原服务中心管理、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强边固防工作等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3.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44万元,增长4.31%。其中基本支出83.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15万元,较上年减少17.29万元,降低18.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1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普财行〔2023〕220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林草局2024年境外黄脊竹蝗防治防控工作任务,经与市外办及市财政对接,本年预算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14.28万元,降低48.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0次,共计接待1700人次。 本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本年以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成本意识为前提,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审核报销,防止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15万元,较上年减少13.02万元,降低20.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5万元,较上年减少13.02万元,降低20.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另文下达的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中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而2024年则不包括另文下达项目中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市财政局“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2024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六个普洱”建设,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动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千亿级现代林产业,推进数字林业建设,扩大林草开放合作,完善林草现代治理体系,推进现代林业综合改革,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继续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出一条具有普洱林草特色的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绿色崛起之路,谱写美丽中国的普洱生态画卷。(一)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23%以上;(二)全市36.7万亩草原、802.03万亩国有林场、1294万亩公益林、2017.81万亩天然林及361.95万亩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在90%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6%,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0%,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四)林草产业综合产值在628亿元以上;(五)继续保持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六)印发《普洱市现代林业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启动森工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启动部分县(区)改革试点任务。 2024年,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7.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4.林长制: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15.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所包含的基因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多样化和变异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其中,物种的数量是衡量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的基本标志。 16.自然保护地: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自然公园3种类型。 17.科学绿化: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18.林草产业:包括木材及其他原料林培育、林产工业、经济林、森林草原旅游、林下经济、竹藤花卉苗木、林业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饲草种植等产业。 19.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特指现存个体数少于种群最小可存活个体数,种群数量少、栖息地有限、遗传多样性低、种群结构衰退、人类干扰严重且分布地域狭窄,天然更新差,灭绝风险率高,属于极度濒危的植物物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5万元,降低0.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196.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1.58万元,固定资产1,989.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41.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5.2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6.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5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06.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9项,账面原值87.28万元,无偿调拨(划转)资产40项,账面原值166.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4241.1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有出租资产而无出租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市林草局(本级)2023年房屋出租经营权交由普洱市国有金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由该公司收取。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 1.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为空。 2.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相关政府采购也未纳入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 3.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 4.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为空。 5.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为空。 6.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资产配置未与部门预算一同上报,故《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 7.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1010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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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40313051614023.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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