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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60527-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5-27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林林许准〔2026〕10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至西盟段新增施工平台、便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6-05-27   作者: 点击数: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上报的《国道G219线澜沧至西盟段新增施工平台、便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国道G219线澜沧至西盟段新增施工平台、便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4-530829-04-01-999829)临时占用西盟县境内林地2.1407公顷。其中:临时占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1.4488公顷;勐梭镇勐梭村大寨组集体林地0.4414公顷、勐梭村四组集体林地0.1978公顷、勐梭村九组集体林地0.0527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地1.7335公顷,用材林地0.2094公顷,经济林地0.1978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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