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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温泉河水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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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宁鑫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温泉河水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温泉河水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530821-04-01-519456)临时占用宁洱县境内林地39.1313公顷。其中,临时占用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国有林地1.6509公顷、宁洱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1.6391公顷。勐先镇先胜村民委员会称干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997公顷、上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3.3122公顷、小坝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635公顷;和平村民委员会大沟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7642公顷、汗滩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563公顷、街子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6092公顷、街子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3615公顷、街子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4722公顷、麻栗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810公顷、曼片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8865公顷、曼片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759公顷、王家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813公顷、杨家村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92公顷、杨家村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8457公顷、寨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192;谦乐村民委员会安乐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3354公顷、大荒田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7085公顷、旧寨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0358公顷、旧寨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689公顷、田房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255公顷、小荒田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766公顷;安宁村民委员会大桥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7946公顷、坟箐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574公顷、回龙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3.6033公顷、老胡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1813公顷、太阳村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688公顷、太阳村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8245公顷、太阳村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636公顷;黑泥箐村民委员会定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047公顷、老杨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2.0037公顷、上寨村民小组集体集体林地1.0659公顷、中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8352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11.8806公顷、用材林林地26.8995公顷、能源林林地0.0930公顷、其他林地0.2582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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