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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8/20250620-00002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6-20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林林许准〔2025〕10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道G219线澜沧至西盟段勐梭镇临时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5-06-20   作者: 点击数: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SG-C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上报的国道G219线澜沧至西盟段勐梭镇临时附属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国道G219线澜沧至西盟段勐梭镇临时附属工程(项目代码:2408-530829-04-01-967966)临时占用西盟县境内林地6.1644公顷。其中临时占用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国有林地1.0402公顷;西盟县勐梭镇里拉村民委员会里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871公顷,勐梭镇勐梭村民委员会大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3.8328公顷、里坎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043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3.4476公顷、用材林林地1.7052公顷、经济林林地0.7606公顷、能源林林地0.2500公顷、其他林地0.0010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6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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