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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110千伏民政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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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鑫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110千伏民政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2025059)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110千伏民政输变电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2-530821-04-01-227670)临时占用宁洱县境内林地3.2847公顷。其中占用宁洱县宁洱镇般海村民委员会大新路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48公顷、澜大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679公顷;化良村民委员会老朱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302公顷、热水塘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110公顷;曼连村民委员会龙塘坝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727公顷、龙塘坝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72公顷、龙塘坝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570公顷、三家村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55公顷、三家村七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41公顷、三家村五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52公顷、上河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78公顷、下河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52公顷、上曼连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98公顷、下曼连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41公顷、洋广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142公顷;太达村民委员会困峨八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605公顷、困峨九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806公顷、困峨七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900公顷、老凤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030公顷、老张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930公顷、曼丹四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168公顷、曼丹五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103公顷、那栗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370公顷、南门口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381公顷、南门口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53公顷、猪拱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658公顷;新平村民委员会大山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804公顷、小新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367公顷;裕和村民委员会天坝村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857公顷、天坝村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138公顷;宁洱县同心镇同心村民委员会白坟村民小组集体集体林地0.0057公顷、凤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494公顷、四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559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特种用途林林地0.8558公顷、用材林林地1.9249公顷、经济林林地0.1757公顷、其他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0.3283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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