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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西盟县永业水库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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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西盟县永业水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2024-031号)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西盟县永业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9-530829-76-01-000998)临时占用西盟县境内林地39.5510公顷。其中:占用西盟县新厂镇阿莫村八组集体林地1.6291公顷,新厂镇代格拉村七组集体林地6.7738公顷,新厂镇窝羊村一组集体林地4.5657公顷、窝羊村二组集体林地8.6900公顷、窝羊村三组集体林地2.1986公顷、窝羊村四组集体林地5.2501公顷、窝羊村六组集体林地2.1294公顷,勐卡镇永帮村二组集体林地0.5911公顷、永帮村三组集体林地1.0671公顷、永帮村四组0.0179公顷,勐卡镇永业村一组集体林地0.5890公顷、永业村二组集体林地1.2296公顷、永业村四组集体林地1.1425公顷、永业村十组集体林地0.2769公顷,勐卡镇莫美村四组集体林地0.8851公顷、莫美村七组集体林地1.0810公顷、莫美村十组集体林地1.1137公顷,中课镇窝笼村十三组集体林地0.3204公顷。按林地类型分:防护林地1.0791公顷,用材林地34.4828公顷,能源林地0.6456公顷,其他林地3.3435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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