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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镇沅县十八道河水库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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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镇沅县十八道河水库工程拟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镇林发〔2024〕157号)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镇沅县十八道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9-530825-76-01-046593)临时占用镇沅县境内林地33.8162公顷。其中,临时占用镇沅县勐大镇桂花甲村民委员会帮碾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3.9901公顷、大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296公顷、扎拉村民小组集体林地3.6121公顷,平和村民委员会博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6.5024公顷、黄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5.2292公顷、邱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9065公顷,英德村民委员会三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053公顷;振太镇焕习村民委员会山上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512公顷、山下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798公顷,文平村民委员会丁家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768公顷、吉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692公顷、李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400公顷、尚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3.1312公顷、文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389公顷、小山街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839公顷、许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652公顷、杨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909公顷、周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555公顷,文索村民委员会岩子根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296公顷、杨家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1716公顷;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国有林地4.5572公顷。按林地类型分为:防护林林地1.5442公顷、用材林林地31.2943公顷、经济林林地0.3855公顷、能源林林地0.2238公顷、其他林地0.368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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