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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寨裕和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智慧化送出线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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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华东(普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寨裕和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智慧化送出线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2024175)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新寨裕和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智慧化送出线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6-530821-04-01-391934)临时占用宁洱县境内林地面积5.7674公顷。其中,占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0.2442公顷;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国有林地0.3097公顷;德化镇干田村民委员会老吉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窝拖村民委员会坡脚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45公顷;勐先镇先胜村民委员会岔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210公顷、豆地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015公顷、过岭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303公顷、老马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6549公顷、老杨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435公顷;磨黑镇曼见村民委员会大寨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442公顷;宁洱镇化良村民委员会大歇场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258公顷、黑龙潭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208公顷、黑龙潭一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359公顷、莫夺山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512公顷、新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2722公顷,温泉村民委员会老许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406公顷、麻栗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5070公顷、蚂蚱谷田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130公顷、杨柳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4850公顷,太达村民委员会那栗河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900公顷、猪拱箐组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345公顷,细石头村民委员会老罗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563公顷、老者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3048公顷、落水洞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195公顷、细石头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448公顷;同心镇锅底塘村民委员会炳伞坡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315公顷、梅子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846公顷、小冲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1354公顷,同心村民委员会白坟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469公顷、大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043公顷、南门口二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300公顷、小牛寨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0295公顷。按林地类型分为:防护林林地0.1810公顷、特种用途林林地0.0048公顷、用材林林地5.4755公顷、能源林林地0.0761公顷、疏林地0.0300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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