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8/20241014-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  2024-10-14
 主题词:  林业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普林许续〔2024〕18号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江城县龙洞河水库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期的决定
2024-10-14   作者: 点击数: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龙洞河水库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延期的审查意见》(2024032)及你单位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因项目主体工程仍在建设中,还需继续临时占用林地,我局同意《江城县龙洞河水库工程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普林审批〔2022〕28号(批准时间2022年9月21日,临时占用江城县境内林地11.6983公顷),延期至2026年9月21日。

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移位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市林草局委托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有关要求,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并经江城县林草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三、项目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市林草局申请延期,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未申请延期的,本延期批复自动失效。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