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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澜沧县境内)24个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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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澜沧县境内)24个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澜林草发〔2024〕115号)及你单位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5〕28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澜沧县境内)24个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6-530828-04-01-631091)临时占用澜沧县境内林地11.8401公顷。其中占用:澜沧县木戛乡邦利村民委员会付勐村民小组集体林地1.4518公顷、勐糯村民委员会勐糯大寨村民小组2.6104公顷;雪林乡南盼村民委员会那卡村民小组7.7218公顷、扎务村民小组0.0561公顷。按林地类型分为:防护林林地0.2315公顷、用材林林地6.1711公顷,经济林林地0.4280公顷,能源林林地0.111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4.897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用途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项目施工务必保护好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防森林火灾。需采伐(移植)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保护植物)的,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的相关要求及承诺事项,限期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森林植被,并经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合格后返还给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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