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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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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3、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5、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6、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7、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9、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10、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外国专家彩云奖的组织提名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体制改革,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牵头新出台科技相关政策措施5项:《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方案》《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洱市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的意见》《普洱市贯彻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普洱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谋划,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三张牌”决策部署,谋划上报了4个亿元绿色产业项目。围绕普洱市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战略和八大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挖掘策划并组织申报省科技厅重点领域科技项目5个,申报“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科技项目6个,申报2019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项目2个。做好“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7个,申报省科技厅重点领域项目1个。共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2549.8万元,投入市级科技经费1064.659万元
3、积极主动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组织申报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2个(其中院士工作站5个:周俊院士工作站、陈晓亚院士工作站、孙汉董院士工作站、岳建民院士工作站、李天来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7个:黄坚钦专家工作站、王喆之专家工作站、朱国胜专家工作站、饶力群专家工作站、贺震旦专家工作站、王如伟专家工作站、张华峰专家工作站)。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6个(林瑞超院士工作站、徐建民专家工作站、王德寿专家工作站、王喆之专家工作站、张华峰专家工作站、邱明华专家工作站)。二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荐上报7家企业申报省级“星创天地”,3家进入省级星创天地培育建设阶段,建设期为1年。推荐2家单位申报云南省云科众创空间,1家单位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待结果公示。获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1家、获省级云药之乡认定1个、获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1个、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1个(已公示)。三是成果转移转化。年内新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3个(镇沅县、墨江县、景谷县),新增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思茅区)。四是科技人才培养。组织推荐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对象4名,其中3名被省科技厅纳入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数及纳入培养计划人数创历年最高。培养到期省科技创新人才获出站公示1名、达到出站条件申报出站2名。组织申报认定云南省科技特派员126人。获科技部2018年度“三区”科技人才39名,培训人员18名,安排中央财政经费78万元。
4、强化内生动力,全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全市R&D投入不断加大。组织召开了全市R&D经费投入统计上报工作推进会。2017年全市R&D经费投入2.34789亿元,同比增长38.34%,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投入强度为0.38%,同比增长0.0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0.02个百分点。R&D投入总量位列全省第10名,投入强度位列全省第11名。2018年,省、市财政共投入1662万元对研发投入进行补助。二是创新主体培育。举办了“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第四届云南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培训班”。协助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在普洱召开了新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工程批量推广集成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成果宣传推介会。组织10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完成答辩,待最终公示。组织2家企业开展第九批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工作,已通过答辩,待结果公示。51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获得入库登记编号。45家企业完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州市自主审核。三是创新创业大赛。组织32家企业报名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16家企业进入复赛,共取得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组织奖1名,优胜奖2名。
5、加大科普宣传,全民科学技术素养不断提高。一是三下乡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服务活动中累计向农民群众发放马铃薯种植技术、甘蔗种植技术、无公害茶叶种植技术等价值10000余元的农业农村实用技术资料。二是科技活动周。设立各类科普展板110余块,悬挂科普挂图50余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首次邀请了市消防支队及解放军第62医院参加了宣传及义诊,添加了军民融合元素,参加单位、范围、人数及资料发放等均创历史最高。三是“三进”科普宣传。举办“思茅区2018年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总决赛颁奖大会暨科学教师培训会”活动,收到校级赛事作品1100余件,初评推荐参加总决赛作品300余件,其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项目77件。评选一等奖55件,二等奖87件,三等奖78件,优秀科普剧表演组织奖3个。四是科普讲解大赛。成功举办普洱市第一届科普讲解大赛,市民族中学、思茅一中、公安消防、武警内卫官兵、全市科技系统等39家单位280人现场观看比赛。大赛决出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3名,优秀奖4名,鼓励奖8名,优秀组织奖2家。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方案》、《普洱市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意见》。二是知识产权周活动。各成员单位在各自宣传点宣传本系统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2500份。展出优秀产品340个,其中获得国家专利产品认证的达174个。三是专利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活动周期间与宁洱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了例行专利执法检查。开展联合执法与澜沧县农科局、澜沧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专利行政执法,成功调解了1起涉嫌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四是知识产权专利、项目申报工作。1-8月份,全市专利申请271件,其中发明专利48件、实用型新192件、外观设计31件。专利授权295件,其中发明专利24件,实用新型238件,外观设计33件,专利有效量165件。53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省级优势企业培育并全部通过审核入库。2家企业被认定为云南省第八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秀企业,1家企业专利荣获2018年云南省专利奖三等奖。五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组织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强县、强企、专利行政执法、综合能力提升等培训班4期20余人次。被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和实务人才各1名。六是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教育试点学校。组织思茅四中、宁洱小学、景东一中等 5家中小学校申报全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其中思茅四中、宁洱直属小学、澜沧勃朗镇小学被确定为第一批“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7、深化科技扶贫成果,全力抓好挂钩联系点科技扶贫工作。一是科技扶贫推广现场会。全面贯彻落实陈豪书记关于创建澜沧科技扶贫示范县的指示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科技部门在扶贫攻坚大局中的责任。成功协助澜沧县举办了全省科技扶贫推广现场会。与相关单位召开了全市就业扶贫暨科技扶贫现场推进会。二是科技扶贫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完成23个540万元科技扶贫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等30个以上,覆盖30个以上贫困村,科技人员服务带动300户以上贫困户,开展科技培训40次、1000多人。三是挂钩扶贫点扶贫工作。积极引进本地优势农产品企业在澜沧县安康乡种植辣椒250亩,魔芋226亩。积极向省科技厅争取到60万元20户木塑钢结构房屋款,预计2018年底竣工。申请10万科技特派员项目,为上寨村规划实施250亩元宝枫树生态茶园改造。向云南瑞禾种业有限公司引进优良玉米种500公斤,免费发放给村组干部、党员种植。积极向瑞禾种业有限公司争取100多套校服及鞋子捐赠给上寨村小学学生。
8、聚焦国内国际,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开展有声有色。一是科技入滇工作。根据“云南省第四届科技入滇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普洱市为列为科技入滇常态化试点州市。结合第四届科技入滇活动,完成60余项科技入滇对接项目统计造册,精选30余项开展对接服务,积极促成双方签约成功。推荐上报可签约项目38项,自行上报项目2项。二是沪滇科技合作。挂牌成立了“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普洱分中心”,成功举办“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普洱分中心生物医药专场对接会”,完成了首批普洱市生物药业、医疗行业技术需求项目征集,收集我市生物医药12个重点项目。成立了“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普洱分中心专家工作站”,为上海市生物药业专家助推普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6月份,促成上海理工大与普洱学院建立合作协议,上海理工大在普洱学院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共同开展咖啡壳综合利用等工作的研究。选派10名科技管理干部参加了上海科技干部管理学院举办的对口支援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三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辐射工作。组织全市外经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了中国-南亚技术转移博览会,委托普洱学院及金陵药业分别对老挝2名IT人员和种植人员开展了为期7天的培训。申报了《中老砂仁等中药材创新中心》项目,计划在老挝丰沙里推广种植各加工阳春砂仁3-4万亩。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咖啡高产技术研发辐射中心,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热带病国际科技人员交流与教育培训基地通过评审,各获得科技经费50万元。
9、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全局工作进行部署,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科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政治路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累计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3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专题党课5次。三是加强思想建设。先后选派6人次市管干部参加两期理论培训,选派10名党员参加两期“万员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四是加强组织建设。2018年按照30%的比例要求完成机关党支部和事业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2019年完成老干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2020年完成党总支规范化达标创建。五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四抓两看”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全力推进科技扶贫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六是加强纪律建设。按要求对3名试用期满一年的正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述职考核,6名市管干部签订《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八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推进落实的责任体系。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33名在职党员全覆盖安装云岭先锋APP,实现了“一站式”的党建功能服务、党员沟通的最便捷通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6,238,154.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8,154.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6,233,265.27元对比增加4888.99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收入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5,890,251.65元。其中:基本支出4,411,972.66元,占总支出的74.90%;项目支出1,478,278.99元,占总支出的25.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673,265.27元对比减少783,013.6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11,972.66元。与上年4,128,364.27元对比增加283,608.39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艰边津贴等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8,278.99元。与上年2,544,901.00元对比减少1,066,622.01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及市本级项目减少所致。项目主要用于科技管理事务费、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专利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0,251.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6,673,265.27元对比减少783,013.6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及本年度市本级项目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221,89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8%。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完成职责职能工作正常运转的工资、公用经费及开展科技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3,33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1,92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医疗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10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9,598.00元,支出决算为184,127.80元,完成预算的5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766.80元,完成预算的60.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66.80元,完成预算的6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361.00元,完成预算的53.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66.80元,占35.17%;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61.00元,占6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66.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766.8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各项科技工作任务及扶贫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6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36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接待上级部门及院士专家到我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区到我部门进行科技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各项科技工作任务及扶贫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289.00元,与上年203,643.00元对比增加28,646.00元,主要原因是按人均比例拨的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工作任务也较2017年增加导致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保障开展科技工作所需要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等支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146,589.16元,其中,流动资产2,425,233.16元,固定资产2,721,356.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7,727.9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650.06元,固定资产减少721,37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21,37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59,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安排。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各科室配合方案制定、撰写自评报告、结果上报等。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过程中,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和部署。根据档案资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对项目绩效情况实施评价。一是查看项目总结,听取项目运行情况的汇报,要求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上报项目支出自评报告,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组织管理。二是查看财务资料、会计凭证,听取财务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2018年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共有8个项目共计1,478,278.99元纳入绩效评价,经绩效自评均为优良。各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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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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