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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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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指导,制定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和计划,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 2.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咨询、策划、受理、评审、认定、推荐等工作,承担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技术推广等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咨询、项目策划,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政策服务。 3.组织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与交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 4.组织科技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同时开展调研、分析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现状和问题,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建议和对策,为科技政策的制定、修订提供依据。 5.组织产学研有关人员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以项目推介会、专题研讨会、联谊会等形式构建产学研用的供需对接平台,编制《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目录》,并每年进行修订。 6.协助市局做好农业领域、社发领域、对外合作领域等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申报、评审、绩效评价和验收管理工作,并按归档要求整理汇总项目资料,按批次送项目分管业务部门存档。 7.协助市局做好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项目推引、重点项目策划工作,负责组织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8.协助市局做好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荐、审核,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做好“三区人才”选拔培养、推荐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9.协助市局做好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云药之乡、星创天地等平台申报与建设工作。组织推荐年度涉农社领域农高会的参会、参展工作。 10.协助市局做好受理各方对项目过程管理中所涉及的单位、参与人员和专家的异议、申诉和投诉、举报,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反馈,并开展信用记录。 11.配合涉及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方面政策措施的起草。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普编办〔2017〕14号)文件,将普洱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更名为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更名后,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渠道不变,新增编制9人。单位调整于2018年4月完成。现有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初级技术职称4人、管理人员1人、工勤人员1人。领导职数3人,其中:正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完善中心各项职能职责,加强政治理论、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等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2.转变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新的战略定位,发挥中心科技人才优势,力争每年筛选、凝练2--3项创新型强、产业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增强,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作为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攻方向,以局部的突破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的整体提升。 3.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指导、帮助规模以上企业做好R&D经费归集、统计上报工作。 4.协助科技局完成年度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院士专家工作站”遴选、申报认定工作。协助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挖掘、储备、申报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专家库建设,承接好农社科项目立项评审、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5.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以“绿色食品牌”为重点,结合普洱市实际,要加强前瞻性预测和发展需求研究,增强项目立项决策和组织申报、实施的科学性。要继续深入县(区)调研,开展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培训,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突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主体地位,争取国家扶持,做强做大企业。 6.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专家学者联系、指导我市产业发展、科技成果供给、转移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共同策划、做好科技项目储备,提高我市项目申报质量。 7.以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为载体,培育创建“星创天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利条件。 8.完成挂钩脱贫年度目标任务及科技局党政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我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全面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制度指导编制部门预算。基本原则: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依法编制。编制方法: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策和分配机制,基本支出据实安排,不留缺口;细化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明确清晰、有理有据。总体思路:与部门履行职能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中心财务总收入2,474,9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74,916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中心财政拨款收入2,474,916元,其中:本年收入2,474,91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74,916元(其中本级财力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中心预算总支出2,474,916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916元,占总支出的98.78%,项目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1.22%。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474,916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69,798元,增长205.99%。 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660,79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13,909元,增长271.6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0,000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 101,66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7,991元,增长2667.8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工资发放,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261,4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76,526元,增长207.9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 12,326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8560元,增长227.29%。主要用于: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 130,7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8,373元,增长208.24%。主要用于:事业单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2,28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2,759元,增长167.81%。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69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5,602元,增长365.64%。主要用于:单位工伤、生育、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86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56,161元,增长314.2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495,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95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770,86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70,868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285,94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85,948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61,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1,4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0,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0,7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2,28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2,28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2,22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2,222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205,86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05,86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36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68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0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2元,项目支出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0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2元,项目支出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2019年预算数为1,63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38元,项目支出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9,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9,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7,42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425元,项目支出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15,486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486元,项目支出14,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5,31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318元,项目支出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25,318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318元,项目支出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 2019年预算数为6,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款) 2019年预算数为6,809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809元,项目支出0元)。 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 2019年预算数为97,872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7,872元,项目支出0元) 21.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2,444,91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退休费占基本支出的4%。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655,118元对比增加1,789,79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普编办〔2017〕14号)文件,将普洱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更名为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更名后,其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经费渠道不变。单位编制由之前4名增加至13名。2018年4月24日调入人员9人。导致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元,如服务在普企业所涉及的培训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30,000元对比增加0元。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有关经费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4,86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154,86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5,060元,同比增加48.5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4,86元,较2018年的10,426元增加5060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变更以及单位编制数增加9人导致公务接待增加。主要用于加强与省科技部门、省内外科研院所、各县区科技部门的工作对接,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0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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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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