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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5-/2023-0726001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  2023-07-26
 主题词:  科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文  号: 
普洱市2020年至2022年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2023-07-26   作者:市科技局 点击数: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普洱市2020年至2022年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延伸和追溯。2023年3月,市审计局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普审调报〔2023〕5号)。针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严格对照整改意见和要求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

1.应退未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50000元。

2020年财政下达普洱永吉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0000元,因该公司当年处于歇业状态,资金未拨付使 用,年末宁洱县财政收回额度未返还使用。截至2023年2月12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再具备享受补助资金的条件。

整改落实情况:宁洱县财政局已于2023年5月28日,对该资金50000元作存量收回县级财政。

2.应退未退“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及科技特派员资金

50000元。

一是宁洱县植保植检站科技特派员2021年因工作调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云南省科技厅分别于2022年6月批复终止“三区” 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及科技特派员项目。以上项目涉及应退结余资金30000元,其中:“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20000元,特派员经费10000元二是云南省江城县整董升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科技特派员经费20000元(2021年下达10000元,2022年下达10000元),因该公司已转让,时任科技特派员因涉及资金纠纷现无法联系,截至2023年2月15日未拨付公司使用。

整改落实情况:宁洱县财政局已于2023年5月28日,对涉及资金30000元作存量收回县级财政;江城县财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对涉及资金20000元作盘活存量资金收回

3.云南海王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麦康森院士工作站”项目终止,应退未退项目资金结余81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云南海王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将“麦康森院士工作站”项目资金结余81000元存缴墨江县财政局。

4.项目承担单位账务处理、项目资料不规范595530.89元。

一是省寄防所账务处理不规范475530.89元;二是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未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120000元进行单独核算;三是云南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所附原始票据不完整;四是澜沧良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经济合同不规范、要素不全。

整改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商市科技局,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普财教〔2023〕67号),制定出台《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普科发〔2022〕43号)、《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普财教〔2023〕89号),对各县区财政局、科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就加强学习、提高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及时拨付未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成工作检查组,到云南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对该研究院从成立以来到2022年12月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如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作出指导。同时要求云南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澜沧良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对科技项目实施全过程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财务报销资料完整性等方面,须严格按省、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报销,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应交未交“金宁一院士工作站”项目终止资金186784.4元。

整改落实情况: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于2023年5月6日存缴省级财政186784.4元。

6.截至2023年1月30日,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和澜沧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未拨11692505.91 元。其中:思茅区5192500元宁洱县253680元景东县1495000元景谷县3701200元镇沅县500125.91 澜沧县550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商市科技局,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普财教〔2023〕67号),要求各县(区)认真梳理未拨付资金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于2023年5月20前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截至6月30日,已安排资金3777498.28元,完成拨付3287102.28元。其中:思茅区完成拨付项目资金1320000元,其余资金将积极筹措资金拨付;景东县完成拨付项目资金195000元,其余资金将通过争取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返回支付,5年内支付完毕;景谷县已安排支付项目资金1643199.78元,完成拨付项目资金1152803.78元,由于企业未达到支付要求,暂未形成支付490396元,剩余未支付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县级财政财力及库款调度情况3年内分批次逐步化解;镇沅县完成拨付项目资金69298.50元(其余430827.41元县财政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建议收回2261.50元,根据相关规定收回428565.91);澜沧县已完成整改,拨付项目资金550000元。市财政局及市科技将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核拨未拨付的科技项目资金,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科技专项资金结余1034694.43元,财政作存量资金收回。其中涉及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科技专项资金结余168483.26元、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普洱市技术转移平台建设”资金结余594536.4元、普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71674.77元

整改落实情况:截至5月31日,根据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申请及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已拨回“普洱市技术转移平台建设”资金结余594536.4元,资金文件为:《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的通知》(普财教〔2023〕76号),其余资金市财政局将按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资金需求安排拨付收回的资金。

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审计发现:

截至2023年2月10日,县(区)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兑现科技研发投入经费13191200元和已停止未处理 2015年普洱市香菇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资金1600000元2个问题尚未整改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

1.市财政局商市科技局,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普财教〔2023〕67号),对各县区财政局、科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就加强学习、提高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及时拨付未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要求。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积极与县(区)对接整改,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兑现133200元(景谷县),尚有13058000元未兑现。具体情况如下:思茅区未兑现8305400元、景谷县未兑现4269900元,镇沅县未兑现482700元(因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年度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按项目核算的研发费用明细账或辅助账等资料,资金无法拨付至企业,资金已被县财政收回)。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对未拨付2018-2020年度R&D补助经费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并在今后工作中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做好监督管理。

2.下达思茅区的2016年第一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林鑫食用菌有限公司)1600000元,思茅区工科局已于2023年6月30日上缴省级财政。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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