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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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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科学技术局、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各相关单位: 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普洱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为加快普洱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派和培养科技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普洱市“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18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深入推进,探索优势科技资源向“三区”流动、促进“三区”内外科技人员互相交流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由受援县(区)提出需求,结合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
按照科技部等等五部门印发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市除思茅区以外的其它9个县都属于实施范围。
(二)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 选派对象与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市直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科技事业单位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选派对象需自愿到受援地服务,同意本方案中有关规定。
已认定的市、县(区)(不含受援县)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选派对象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市“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选派范围与方式。
一是本市范围内调配,选派我市三区人才到受援地服务;二是由省科技厅安排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事业单位的三区人才到我市受援地服务。同时,可以通过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机制渠道组织跨省服务。
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对象围绕受援地支柱产业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4、服务对象。
(1)我市受援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农场、林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5、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6、按照“选派到位—开展服务—考核验收—总结评价”的程序选派科技人员到受援地开展服务,主要过程如下:
(1)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在厅的要求负责组织落实选派计划,指导选派单位、受援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选派协议,汇总报省科技厅审定、备案;
(2)选派对象按照选派协议和有关要求,为受援地提供科技服务;
(3)选派对象完成1年服务后,在被选派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受援单位提出鉴定意见的基础上,由派出单位对本年度三区人才选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由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工作绩效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上报省科技厅。
(三)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 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2. 长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3个月、半年或一年的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
3. 短期培训。组织受培人员到本省或发达地区相关单位参加培训,或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在当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至30天。
4. 培养数量。每年计划培养18人。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科技部和云南省科技厅的相关要求,负责提出本地区受援和培训需求,做好选派单位和受援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受援单位为选派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组织选送本地受培人员参加有关培训项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经费管理
1、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2、鉴于下派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时间相对较长,而工作经费有限的实际,由派出单位从工作经费中为每位下派科技人员购置一套行李,受援单位提供住宿房间,解决住宿问题,不再报销住宿费。
3、差旅费按每天100元伙食费、3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报销。
4、下派科技人员在科技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科技培训工作经费、专家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必要的燃料动力费以及派出人员保险费等,从工作经费中报销。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对选派到“三区”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除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 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二)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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