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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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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科学技术局、各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成立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科技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评审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根据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时间、地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洱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云南省科技厅委托普洱市科技局评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符合本评审办法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 评审流程
第六条 普洱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流程分为初审、复审、专家评审、实地审查、立项五个阶段,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全过程。 有下列情形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四)已经获得上级立项或已经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六)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八)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情况。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对形式审查不合格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合并书面回复。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诉回复不满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市科技局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第八条 复审。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进入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的确定。根据项目分类、项目涉及技术领域邀请省内相关专家或从普洱市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类项目由财务专家1-2名,技术、管理等业务专家3-5名组成。
评审会议推荐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并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二)由专家质疑提问,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三)参评专家发表意见并打分;
(四)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名确认。
(五)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条 实地核查。由市科技局以及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通过专家评审,拟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查。科技经费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为实地核查必查项目;30万元以下的为实地核查抽查项目。 第三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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