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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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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建设服务型机关,推进政务公开,规范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及职责
新闻发言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直接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局办公室主任为新闻联络员。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市科技局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市科技局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市科技局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市科技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新闻单位座谈会、恳谈会;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六)通过普洱科技信息网站发布新闻。
四、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涉及新闻发布的信息内容,由各对口业务科(室)、单位负责整理材料并提交局办公室汇编新闻稿,稿件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局长审定。
五、工作要求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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