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函 | ||||||||||||
|
A 公开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文远芳等3名代表 :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域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条件的建议》(第9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相关规定,推荐评审高级级教师职称要求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云南省教育厅发文《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薄弱学校由各州市根据当地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进行界定并对相应任教经历进行认定”,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省级文件以及教育年报统计方案,结合普洱教育实际,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将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范围划分为:对于市直学校,以县(区)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思茅区未享受乡镇岗位补贴学校除外);对于县(区)学校,以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 关于将县域学校教师的任教经历等同于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不再以乡镇任教经历作为县域学校评审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的建议。教师评聘高级职称要求具有农村工作经历,是为了加强城乡间教师的交流,给乡村学校带去新的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要求,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都有明确要求。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交流轮岗应实行双向流动,学校每接收一名支教教师,应推送一名教师去城市学校顶岗进修,这样一进一出,既可较快地带动农村学校师资水平的稳步提升,也可确保每个学校教师动态平衡,以满足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需求。省人社厅《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对视同下基层的经历进行了明确,如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1年经历,或受组织派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乡村振兴”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等。因此,实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具有服务基层经历,一是农村薄弱学校有需要,二是政策有要求。所以,建议申报职称的学校和教师科学合理统筹教学安排,在评聘高级职称前,履职二级到一级教师的8至10年时间里,提早计划基层教学经历,做到教学工作、晋升职称、服务基层的和谐统一。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方面提出的宝贵建议,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科邵芸,2138573)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