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础教育领域省级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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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景谷县教育体育局,市一中: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础教育领域省级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普洱市共3个,分别为景谷一中周良;市一中刘露、罗皓。 二、考核评价时间 2024年1月24日前完成县级初评,1月26日前完成市级复评,1月30日前上报省厅相关考核材料。 三、考核评价方式 (一)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发〔2022〕19号)规定的考评形式和内容开展,在各工作室认真自评的基础上,以县级初评、州市复评、省级抽评的方式,对照《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1)》开展考评工作。 (二)按照省厅要求,市直学校(市一中)刘露、罗皓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由思茅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县级初评;景谷一中周良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由景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县级初评。 (三)各工作室要严格对照考评细则,按照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陈述工作完成情况,并打出自评分。相关县(区)要在工作室自评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市级将进行复评,省厅将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检,对不按照规定考核或考核出入与省级抽检结果出入较大的州市进行通报。 (四)省级教学名师年度评价工作以师德师风为评价第一标准,突出教学特色、校验能力及教学成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室,省级将予以持续建设和经费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和教师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出现任何问题,或未按工作要求完成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组建的,考评结果均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定位“不合格”的,省厅将暂停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经费拨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主持人相关称号的请示。 四、工作要求 请思茅区、景谷县教育体育局按要求完成初评工作,并于1月24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考评细则》(附件1.1)和《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年度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2)的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通过邮件形式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科。 联 系 人:龚修颖、徐虓 联系方式:2125050 电子邮箱:pejsjy2125050@126.com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础教育领域省级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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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1: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考评细则.xls】 附件【附件1.2:云南省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年度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础教育领域省级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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